旺角集結案2被告辯稱途經現場

2023-02-12 00:00

被告何偉康稱本來約朋友遠足。
被告何偉康稱本來約朋友遠足。

(星島日報報道)2020年5月10日有人發起九龍區遊行示威活動,涉案4名男子否認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26歲男被告蔡尚縉自辯稱,當晚「約咗朋友及友人父母喺旺角食飯」,用餐後準備乘車返回東涌寓所,他只是途經涉案現場,沒有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裁判官葉啟亮把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續審。
「與朋友及友人父母食飯」

19歲被告何偉康接受控方盤問時指,他本來和2名朋友相約在「馬騮山」遠足,但其中一朋友還未起,就決定轉到旺角吃飯,他便在「TOP」商場等待朋友到達,及後他們一同到通菜街的二手衣服店逛街及晚餐,直至晚上11點決定離開,行經通菜街至金雞廣場,以便他們3人可乘搭的士離開。

控方續問及何在過去曾否使用涉案行山杖,以及有否留意其不同部分已經「凹咗」。

何回答雖曾經使用該行山杖,惟他沒有在意是否「凹咗」,也不同意這部分可以割傷手指。

另26歲被告蔡尚縉自辯稱,案發當晚「約咗朋友和友人父母喺旺角食飯」,飯後本考慮與朋友在彌敦道乘車回家,但望見很多人排隊,便往另一邊方向看看能否順利乘車。

當時正站於花園街近優才書院,馬路及行人路周圍卻是人山人海,故決定找尋出口再返回彌敦道乘車。

蔡再補充,因疫情嚴重,為了保障自己而戴上口罩,他當晚沒有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包括叫囂及叫口號等。案件編號:KCCC 9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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