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集结案2被告辩称途经现场
2023-02-1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2020年5月10日有人发起九龙区游行示威活动,涉案4名男子否认非法集结及管有攻击性武器两罪。案件昨于九龙城裁判法院续审。
「与朋友及友人父母食饭」
19岁被告何伟康接受控方盘问时指,他本来和2名朋友相约在「马骝山」远足,但其中一朋友还未起,就决定转到旺角吃饭,他便在「TOP」商场等待朋友到达,及后他们一同到通菜街的二手衣服店逛街及晚餐,直至晚上11点决定离开,行经通菜街至金鸡广场,以便他们3人可乘搭的士离开。
控方续问及何在过去曾否使用涉案行山杖,以及有否留意其不同部分已经「凹咗」。
何回答虽曾经使用该行山杖,惟他没有在意是否「凹咗」,也不同意这部分可以割伤手指。
另26岁被告蔡尚缙自辩称,案发当晚「约咗朋友和友人父母喺旺角食饭」,饭后本考虑与朋友在弥敦道乘车回家,但望见很多人排队,便往另一边方向看看能否顺利乘车。
当时正站于花园街近优才书院,马路及行人路周围却是人山人海,故决定找寻出口再返回弥敦道乘车。
蔡再补充,因疫情严重,为了保障自己而戴上口罩,他当晚没有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包括叫嚣及叫口号等。案件编号:KCCC 9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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