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案10男女暴動罪成

2023-02-19 00:00

「理大圍城」期間,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約250枚汽油彈及磚頭。
「理大圍城」期間,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約250枚汽油彈及磚頭。

(星島日報報道)2019年11月19日「理大圍城」期間,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約250枚汽油彈及磚頭,油麻地一帶有213人被捕。9男1女被控在窩打老道附近參與暴動,18歲女學生早前已認罪。暫委法官鄭紀航昨於區域法院指,另外9名男被告案發時身穿深色衣物,顯示他們與反修例示威者是同路人,推斷他們在暴動發生期間身處現場,意圖壯大暴動聲勢,遂裁定9名男被告暴動罪成。鄭官押後9名男被告的求情聆訊於3月4日進行,9男1女被告的判刑則會在3月11日進行,期間會為認罪女學生索取教導所報告。
10名被告為25歲見習工程師黃權龍、21歲學生高晞朗、18歲女學生林君悅、33歲運輸工林子浩、28歲數碼媒體工作者李沛翹、22歲大學生馬奕熙、29歲侍應彭大展、33歲電腦技術人員宋博通、25歲學生鄧永明和27歲見習測量員董浩霖。他們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參與暴動。唯一一名女被告林君悅去年八月已承認暴動罪,其餘九名男被告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昨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
警嚴陣以待才走進案發地點

鄭官在裁決理由中指出,本案暴動歷時起碼38分鐘,9名男被告身穿深色衣物,表示他們與反修例時期示威者的共同信念,顯示彼此是同路人。

戴上帽子是遮掩頭部及部分容貌,避開警方追蹤;穿運動鞋是方便在參與示威暴動時走動;揹着背囊是用以盛載示威用品。但其中一名男被告彭大展被捕時身穿白色短袖T恤,沒有穿鞋,鄭官指彭白色T恤胸膛位置有一截粗黑色橫間,身穿黑色及膝短褲,沒有穿鞋但穿了一對黑色襪子,所以亦顯示他與示威者有共同信念。

鄭官又認為9名男被告在警方已推進後,警方在控罪地點嚴陣以待執行任務時,才貿然走進控罪地點,若他們不是意圖參與暴動,絕不會進入控罪地點內的暴動現場,故唯一不可抗拒的推斷是,他們清楚知道當時當地正發生暴動,而他們意圖透過自己身處暴動現場壯大暴動聲勢,從而鼓勵、協助或利便其他暴動參與者破壞社會安寧。

鄭官遂裁定控方已在毫無任何合理疑點的舉證標準下,成功對9名男被告舉證本案暴動罪所有所需元素。

案發當日油尖旺區彌敦道各處的道路被堵塞,示威者在與警方對峙期間多次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包括無視警方的警告拒絕散去;用雨傘、木板及其他自製物件築起陣地,堵塞道路;不斷向警方投擲汽油彈、便攜式石油氣罐、磚頭和其他雜物,令現場火光熊熊,爆炸聲連連;用雷射光束照射警方。鄭官認為當時示威者的行為,已破壞了社會安寧,裁定涉案地點發生了暴動。案件編號:DCCC 76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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