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案聘海外律師 擬修例設限

2023-02-21 00:0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

(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就其被控串謀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辯護,律政司昨向立法會提交討論文件,建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第27條,規定法院在處理任何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專案認許時,不論案件屬民事、刑事或其他性質,均須按例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如行政長官認定該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執業或行事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法院便不得批出認許,否則屬原則上錯誤。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因應早前的人大釋法,昨提交《法律執業者條例》的修訂建議,以適當處理有關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事宜,以有效應對這類律師參與該等案件所帶來的潛在國家安全風險。政府計畫盡快在今年第一或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該項立法建議的條例草案。
最快首季向立會提交草案

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迄今只有1宗專案認許申請涉及國家安全案件,正正是黎智英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一案。由於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在香港就涉及國家安全案件以大律師身分執業及行事時,可能構成國家安全風險,當局表示必須迅速採取有效的行動應對這類海外律師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所帶來的潛在國家安全風險。 

香港國安委在1月11日舉行會議,表示支持港府盡快就《法律執業者條例》提出修訂,適當處理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問題。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出建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第27條有關法院以專案方式認許大律師的權力,用採取逐案處理的方式解決海外律師可否以專案方式參與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的問題 。

立法建議任何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法院在作出任何有關專案認許的命令前,必須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行政長官會在行政長官證明書認定兩項事宜:(一)該人就該案件以大律師身分執業或行事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以及(二)該人就該案件以大律師身分執業或行事會否不利於國家安全。
新要求適用所有涉國安案件

如行政長官證明書證明書認定有關人士,就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大律師身分執業或行事涉及國家安全,以及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法院便不得就該案件認許該人為大律師。鑑於國家安全具有根本重要性及凌駕性,若某人就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大律師身分執業或行事會不利於國家安全,認許該人為大律師則屬原則上錯誤。

建議訂明有關行政長官證明書的新要求,適用於所有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不論案件屬民事、刑事或其他性質 ,包括但不限於與《香港國安法》所訂罪行或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相關案件,以及與根據《香港國安法》或其他法律為維護國家安全而採取的措施相關的案件。 

律政司指是次立法建議對法治、受《基本法》保障的法院獨立司法權、訴訟各方選擇法律代表和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均沒有不利影響,強調刑事案件的被告從來都沒有由海外大律師代表的權利,故是次立法建議並無剝奪刑事案被告的任何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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