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聞|培幼會倡學校「見疑即報」防虐兒

2023-03-31 00:00

國際培幼會發表《幼稚園守護兒童實務守則》,蕭美娟(右1)期望有助幼稚園釐清校內舉報的程序。
國際培幼會發表《幼稚園守護兒童實務守則》,蕭美娟(右1)期望有助幼稚園釐清校內舉報的程序。

(星島日報報道)近年幼稚園虐兒個案時有發生,「童樂居」事件更引起高度關注。國際培幼會昨發表全港首套《幼稚園守護兒童實務守則》,建議學校以「有懷疑,即舉報」原則,不論懷疑施虐者身分,立即或24小時內向校方舉報,並常設「守謢兒童專員」專責處理個案。總幹事蕭美娟指,將待立法「強制舉報」條文出台後,加入校外舉報流程,期望《守則》有助幼稚園建立預防虐兒機制。
《幼稚園守護兒童實務守則》由國際培幼會參照幼稚園實際運作而制定,涵蓋風險評估及管理、校內舉報政策等。《守則》涵蓋的傷害或虐待兒童類別,包括身體虐待、性虐待、疏忽照顧及心理虐待,建議學校以「有懷疑,即舉報」為原則,教職員如目睹、懷疑或知悉兒童受虐或傷害,不論施虐者身分,均有責任立即或在24小時內盡快向校方舉報,較教育局指引「應盡快處理」更為明確。
常設「守謢兒童專員」

有別於當局指引,學校在啟動校本應急機制或危機處理小組,始委派專責人員處理虐兒個案,《守則》建議幼稚園常設由學校社工或資深教師擔任的「守護兒童專員」,專責處理懷疑虐兒事件及投訴、監察學校進行風險管理等。學校須嚴肅處理涉及懷疑傷害或虐兒的匿名舉報,亦不應以舉報者提供充分證據,作為受理條件。

由於立法強制舉報虐兒個案的相關法案未出台,《守則》未涵蓋通報警方、社會福利署等校外機構,故「個案分析」雖有情境提到義工懷疑性侵幼童,但僅列出校內處理,包括向「守護兒童專員」通報、校內進行調查、暫停涉事者義工職務、加強幼童性教育等。反觀當局指引,如無法判斷懷疑性侵犯個案,校方可先把個案通報社署作初步評估,以決定進一步行動。
下月向幼稚園派發

該會總幹事蕭美娟指,將待政府的「強制舉報虐兒」法案出台後,就校外舉報程序為《守則》提供補充包。她稱不少幼稚園反映,現行指引對校內舉報流程不清晰,由常設的「守護兒童專員」專責處理較為理想,「他們不僅是處理個案,也負責更新政策與培訓,在校園推動守護兒童文化。」她期望《守則》可為幼教界人士提供實務參考,把守護兒童的理念融入日常生活。

《守則》亦列明學校應參照社署指引,制定工作人員行為守則,界定「不恰當行為」及「高風險行為」,以免處理學生行為問題、不合作及挑釁性行為時,發生衝動傷害或虐待情況。《守則》下月向全港幼稚園派發,國際培幼會亦推出網上學習平台,為幼兒教育機構的人員提供全面基礎培訓,設基礎、專業、行政及管理3個程度的證書課程,亦提供免費到校工作坊,向前綫教職員介紹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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