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藏槍彈案 警誡稱受託保管
2023-05-1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20歲青年於2018年尾被警方在紅磡截獲,揭發他管有2支手槍、3個滅聲器及899發彈藥等。青年昨在高院否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受審。控方開案陳詞中透露,被告在警誡下聲稱:「我啲槍全部war game鋪買,好好哋放喺自己屋企,咁都犯法呀」,後來指朋友拜託他保管涉案物品時沒有指明如何處理,只稱物品為「合法道具」及「裝飾用子彈」,「唔會有事」。
現年24歲的男被告梁頌仁,被控於2018年12月31日,在香港九龍紅磡德豐街8號黃埔花園百合苑(第9期)3座12樓A室,無牌管有一批槍械及彈藥,即兩支自動上膛手槍、3個滅聲器及899發彈藥。
「啲槍全部war game鋪買」
警方第一次搜屋時發現一些氣槍及共100粒實彈子彈,翌日第二次警方帶同搜索犬搜屋時則發現799粒實彈子彈、2支手槍及3個滅聲器。
被告於錄影會面中表示,在2017年尾認識阿高,見面不足20次,他們曾以「wire」程式聯絡。而涉案槍械及彈藥是在2018年8月、11月至12月期間於大埔及沙田交收,當時一個叫Terrence的人拜託他暫管物品,聲稱「啲嘢係合法嘅」,但他只與Terrence見面兩次,沒有任何聯絡方式。被告拿了涉案槍械及彈藥回家後,便將所有袋放下房間書桌下,「一直無郁過」,亦沒有詳細點算。
控方:必然是知情下管有
被告憶述阿高沒有指明該如何處理涉案槍械及彈藥,但曾告知他該些槍械及彈藥是「電動槍配件」、「合法道具」、「裝飾用子彈」,表明「唔會有事」。
控方認為憑被告的警誡供詞、擺放涉案槍械及彈藥的位置、處理手法等,均顯示被告必然是在知情下管有涉案槍械及彈藥。
案件編號:HCCC24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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