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動案10人判囚45至58月

2023-05-17 00:00

2019年理大事件,有人發起「圍魏救趙」,及後釀成衝突。
2019年理大事件,有人發起「圍魏救趙」,及後釀成衝突。

(星島日報報道)2019年11月警方封鎖理大後,網上有人發起「圍魏救趙」及後釀成衝突,事後213人被捕及被控暴動等罪。10名年齡介乎22至29歲的涉案男女,昨於區域法院被判監45個月至58個月。法官郭啟安指本案暴動屬最大規模之一,示威者投擲251枚汽油彈,激烈程度可見一斑;附近居民曾嗅到焦味及感到驚慌,亦有專小巴因交通癱瘓,首度錄得零收入,暴動者自私自利的禍害,破壞社會安寧及令無辜商人蒙受損失。

被告雷曉天、梅晉豪 、吳卓泓、吳悅橋、柯俊明、安俊彥、潘伊晴、戴卓欣、王智勇及余嘉晴,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法官接納余在審前認罪,有悔意,乃判監45個月。其餘各人審後被定罪,梅、柯及吳卓泓被判監57個月;雷、潘及王並未攜有裝備,故判監54個月;戴當時19歲,如果案件較早處理,她或有其他判刑選項,故判監50個月。

安俊彥當時攜有防火手套,法官認為他有意圖使用汽油彈,刑責較高,惟他曾代表香港參加跆拳道比賽及取得佳績,終判監57個月;吳悅橋因管有噴漆,被判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另須加刑1個月,判監58個月。

東九龍總區高級督察潘祟禮昨提醒市民集會遊行時須遵守法律,強調警方絕不容忍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定必繩之於法。
案件編號:DCCC 75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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