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後抑鬱母殺嬰 判感化2年

2023-07-06 00:00

被告梁嘉儀(右三)昨日由友人陪同下離開法院。
被告梁嘉儀(右三)昨日由友人陪同下離開法院。

(星島日報報道)42歲女秘書去年將僅出生16日的早產女兒,從住所附近的天橋拋下行人路,女兒經搶救後不治。她早前承認一項殺嬰罪,高院法官杜麗冰形容案件是一場令人痛心的悲劇,新生兒降生本為樂事,但對某些人來說則可能是噩夢到來,特別寄語任何產婦的丈夫有責任留意妻子懷孕後的情緒轉變及抑鬱症狀,不應像本案被告丈夫般拒絕向妻子提供協助。杜官考慮到被告失去女兒後極度傷痛,幸獲親友及僱主支持,醫生認為被告毋須住院治療,遂判處兩年感化令。
杜官判刑時提到,42歲女被告梁嘉儀家境清貧,9歲喪父後由任職清潔工的母親獨自撫養2名女兒,被告大學畢業後擔任私人秘書,深受同事及上司愛戴,被告與丈夫在2013年結婚,婚後母親患上失智症。被告在2015至2020年把全部時間投放在照顧母親上,把渴望組織家庭的想法推遲,待母親入住老人院後才懷孕,但碰巧當時正值新冠疫情,被告與外界脫節,未能從親友及同事身上得到支持,同時亦因無法探望母親而倍感壓力。
自願留小欖治療顯悔意

杜官指種種情況為被告累積壓力,被告因早產令女嬰體重過輕而不斷自責,強逼自己每3小時須餵奶,但女嬰飲奶量比建議分量少,令她大感焦慮。親友均指被告為人善良及樂於助人,僱主亦認為她熱心工作,願意繼續聘用她。被告在住院療程完成後仍自願留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希望能盡快回復健康的精神狀況,顯示其悔意。

女被告自撰求情信表示,希望更多人關注產後抑鬱症及其影響,杜官亦同意各界應該向父母提供更多有關資料及建議,丈夫亦有責任留意妻子懷孕後的情緒轉變及抑鬱症狀,以助妻子早日脫離產後抑鬱,而非像本案般,丈夫即使得知妻子想自殺或殺死女嬰,也只叫她放鬆及不要擔心,拒絕向妻子提供協助,未能提早發現及阻止悲劇發生。

杜官寄語被告好好生活,鼓勵她日後多做義工,讓被告可成為其他同樣患有產後抑鬱症母親的「指路明燈」及「守護天使」,為她們提供指引及分享經驗,以身作則告知她們總能看到曙光,讓她們知道自己並不孤單,亦希望小生命的死亡並非徒然,祝願被告一路好運。

案情指,被告去年2月16日誕下一名5.17磅的女嬰,2022年3月4日清晨5時許,被告擔心女嬰哭聲吵醒丈夫,抱着女嬰離開住所,走到荃灣青龍頭一條離地約7.5米的行人天橋上舉起女嬰,伸手出天橋柵欄外,向女嬰道歉後放手拋下女嬰。被告隨即走到橋下檢查女嬰並報警,女嬰送院搶救後不治,死因為頭部嚴重創傷。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她有高血壓,醫生建議她提早誕嬰,但女嬰早產後比她預期輕一磅,令她擔憂女嬰無法長大,她需通宵達旦照顧女嬰,但自認無力照顧,因此感到焦慮和疲倦。她曾向丈夫表達她想自殺或殺死女嬰,但丈夫只叫她放鬆及不要擔心。精神病醫生認為她因未從分娩女嬰的影響中完全復原,以致精神不平衡才殺嬰。

案件編號:HCCC6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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