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人權產業如何騎劫並顛覆香港制度

2023-09-23 00:00

人權產業植根自1991年,當時基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頒布《香港人權法》,人權法本來並沒有甚麼大不了,但部分律師視之為新潮流,自那時起人權產業便壯大起來,腐蝕法律制度文化,使法律程序成為「緩慢、笨重、混亂的怪物」,充斥多餘文字,最終顛覆一國兩制的原則——明確有效執行香港制度。
人權被武裝化以顛覆《基本法》

此挑戰始於1991年Sin Yau-ming 販毒案,法庭沒有明智地應用無罪假定,相反由大律師驅使下援引歐美案例,使判決陷入難以消化的爭論之中,造成混亂,怪物從此開始成長。另Lee Kwong Kut案中法官伍爾夫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決定具有說服力,但不具約束力,各司法管轄區情況不必然與香港相同,歐洲人權法院的決定尤其如此」。人權自此被武裝化以顛覆《基本法》,利用法庭作為政治意識形態平台,做法簡單有效,即傾倒以歐洲為中心的法理學,向本港司法系統施加龐大壓力,移植其指令決定為本地法律,藉此顛覆了法律制度。

以《禁蒙面法》為例,港澳辦形容案件為公然挑戰人大常委會的權威以及法律賦予行政長官政府的權力,在100頁無法理解的判詞當中,法庭聲稱《緊急法》與《基本法》憲制秩序不相容,其傲慢令人歎為觀止。

以人大「831決定」為例,事前政府公開諮詢遭受大量法援資助的煽動人士攻擊,包括郭卓堅司法覆核案,要求推翻行政長官向北京提出的報告建議,實在荒謬,行政長官管治本港向北京負責,而非向高等法院法官負責。在法援支持下,何俊仁律師事務所指派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及大律師李道晴代表郭卓堅,李柱銘提出彈劾行政長官的4個潛在基礎完全胡說八道,當時只是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單方面內庭聆訊。

當時代表行政長官的資深大狀應於庭上稱「我不應在此,我的客戶行政長官不應在此,由我等代表,李柱銘觀點均屬無稽之談,玩弄司法程序和《基本法》,我作為大律師拒絕參與,行政長官亦不會參與,否則只會損害法治,貶低行政長官的憲制角色。」
李柱銘將法庭變成政治平台

郭卓堅案雖敗訴,但李柱銘卻驚人地獲勝,成功將法庭轉變成政治平台,其劇目引人入勝,使燈光烘托的法官也要向其致謝。李柱銘為民主黨創辦人,當時聯同其他民主派在世界舞台上昂首闊步,有機會與美國首要政客包括佩洛西等合照,登上《時代》雜誌封面。李柱銘明知郭卓堅無法勝訴,仍堅持訴訟只為令司法機構變成其政治事業的盟友,公開在庭上表達不滿人大常委「831決定」。

上文並非孤例,人們都會好奇如此案件何以獲批法援?經何等程序指派大律師?多少納稅人金錢花於這些案件之上?法援署律師有否評估勝算?我認為開庭審理此等案件會削弱法治,支持各方玩弄司法程序和《基本法》,對社會整體造成滴漏效應,隨人權產業發展瓦解法律架構,鼓勵不守紀律及殘暴的不當行為,以至民選議員嘲諷就職前宣誓,賦權予立法會會議廳不守規矩的行為。從此之後,法律制度就變得「緩慢笨重的怪物」,無法承受自身重量,受消化不良而堵塞。
烈顯倫
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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