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販運K仔囚11年

2023-09-27 00:00

警方前年的「雷霆21」行動,檢獲巿值171萬元的K仔。
警方前年的「雷霆21」行動,檢獲巿值171萬元的K仔。

警方前年展開代號「雷霆21」的反毒品行動,於梅窩截查一名15歲少年,檢獲巿值171萬元的2.614公斤K仔。他昨日於高等法院承認販運危險藥物罪,辯方求情時指他家庭經濟拮据,為了「賺快錢」幫補家計,鋌而走險每次收取400至500元,包裝及販運K仔。法官張慧玲指被告犯案時相當年輕易受利用,但負責包裝及運送毒品亦算重要角色,考慮他坦誠認罪後判囚11年。
現年18歲的被告張智軒案發時年僅15歲11個月,他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6月27日,在大嶼山梅窩碼頭路梅窩大廈某單位,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內含2.614公斤氯胺酮的3.012公斤粉末。
官指被告年輕易受利用

辯方求情時指,案發時被告尚欠1個月便踏足16歲,其家庭面臨財困,任職保安的父親因腳傷而影響工作,任職售貨員的母親則因疫情而失業,被告為了「賺快錢」幫補家計,接受損友所託,協助包裝及販運毒品,每次可獲酬400至500元。被告只有中四程度學歷,因讀書少而誤解法例,他坦承自己因經濟困難而愚蠢犯案,現時後悔莫及,願意承擔刑責,承諾日後會奉公守法,努力讀書,裝備自己,希望出獄後重新做人。被告母親自責她只顧工作,交由祖父母照顧被告,未有好好管教兒子,令兒子價值觀扭曲及誤交損友。

張官判刑時指,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及罰款港幣500萬元,本案涉販運2.6公斤K仔,若被告案發時成年,可以監禁19年作為量刑起點,但由於被告案發時年輕,易受他人利用,被告負責包裝及運送毒品的角色重要,但他並非案件主腦,故以監禁16.5年作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後扣減三分之一,終判囚11年。

案情指,警方案發當日在涉案地點附近埋伏,被告當晚9時許離開單位走到電梯大堂時被警方截查,警方進入涉案單位後發現睡房櫃內藏20包粉末,內含共2.614公斤氯胺酮,並檢獲一批毒品包裝工具。警方在單位內共檢取3.012公斤粉末,內含2.614公斤氯胺酮,估值約171.11萬元。案件編號:HCCC4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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