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宿者小欖褲纏頸亡 裁定死於自殺

2023-11-18 00:00

越南籍露宿者3年前還押小欖期間以長褲纏頸,送院後不治。
越南籍露宿者3年前還押小欖期間以長褲纏頸,送院後不治。

越南籍露宿者黎民十「阿十」3年前涉藏毒還押小欖精神病院期間,疑於囚室內以長褲纏頸,送院後不治。死因庭共展開3日研訊,5人陪審團昨退庭商議2小時後,一致裁斷死者「死於自殺」,他在26分鐘內「間斷地自己用長褲勒頸」,死因為「頸部受壓」、「自我勒斃」及冠狀動脈粥樣硬化。
陪審團向懲教署提3建議

死因裁判官周至偉昨早引導陪審團指,沒有證據顯示當時死者的精神狀況,而死者身處囚室並無他人,不見有證據指向除自殺外如他殺或非法殺人等其他方向,故引導陪審團考慮「死於自殺」或「死因存疑」的裁斷。4女1男陪審團退庭商議2小時後,裁定死者死因為法醫所指的「頸部受壓」、「自我勒斃」,死者於11時11分至11時37分期間,間斷地用長褲勒頸。

陪審團給予懲教署3項建議,以助懲教署以後盡早發現同類個案,包括收症及觀察病房現行4人架構並不足夠,應增設助理;每15分鐘的巡視必須是親身,不可用觀察閉路電視形式取代;考慮提升配套,如囚室門外增設簽到系統,把閉路電視格數由16格改為8格。

54歲越南籍男死者Le Van Muoi,2000年由難民營轉到深水埗通州街露宿並染上毒癮,2020年10月8日因涉藏毒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還押候訊期間,被發現以長褲纏頸,送院後死亡。死者家屬沒有出席研訊,懲教署為利害關係方。

綜合早前懲教人員證供,死者曾於荔枝角收柙所企圖上吊自殺,故被安排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收症及觀察病房還押,且被列入「醫療觀察名單」,指引列明懲教人員需每15分鐘進行巡視,以親身巡視為準,囚室內的閉路電視為「輔助形式」。

懲教主任蘇欣𠎀於10月7日目擊死者於觀察囚室內嘗試衝門並語無倫次,故安排死者轉入設有軟墊的保護囚室。懲教助理丘威強表示,當日缺少一名人手,他最後一次親身巡查觀察死者情況為11時07分,其後只於閉路電視觀察死者2次,曾見死者脫光衣服呈睡覺姿勢,但當時認為此舉屬死者脫癮症狀。直至11時45分蘇欣𠎀進入囚室欲檢取死者尿液樣本時,發現死者置於頸上長褲拴了結,死者無脈搏心跳,送院後翌日離世。案件編號:CCDI-88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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