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政策未到位 單親家庭孤立無援
2024-01-18 00:00
近日有單親媽媽拜託鄰居暫託3名小孩,惟鄰居無力照顧,又未能聯絡到社工協助而無奈報警,最終警方及社署介入跟進。現時全港有逾7萬名單親人士,除了子女託管,部分家庭亦面對貧窮、不適切住房及被拖欠贍養費等問題。立法會秘書處上月公布資料文件,分析本地、新加坡、南韓及加拿大支援單親家庭的政策,當中提及香港以外的3個地方除了經濟援助,也有其他社福支援。綜合多位專家意見,現時本港對單親家庭的支援有限,贍養費追討議題談論多年,至今仍未有官方機制處理,希望港府加快推動有關安排,並多作親職共享的教育和推廣,使更多家庭受惠。
根據統計處數字,截至2021年,全港有逾7.2萬名單親人士,當中逾5.6萬名是女性,數目是單親爸爸的3.5倍。有社福界人士指,單親家庭面對多個面向的問題,如子女託管、貧窮、不適切住房及被拖欠贍養費的困難。參考《香港貧窮情況報告》,2020年的單親家庭住戶貧窮率達13.2%,涉及約9000個家庭的2.8萬人。
財政問題外,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業務總監陳曉園(Angie)分享,部分家庭在實踐「親職共享」上遇到困難。她指,離異的夫妻有必要理解,雙方日後仍然要履行作為父母的職責,無奈現時社會談及「單親家庭」,就會自然免卻了另一方的責任,「這種論述令社會更難推動親職、父母關係、家庭核心價值等觀念。」她指,現時離婚率持續偏高,有需要透過親職共享等支援,為社會、夫妻及小朋友作輔導,讓家長明白如何為人父母同時擁有個人理想生活。
社會刻板印象難推動親職觀念
上月,立法會秘書處公布資料文件,分析本地、新加坡、南韓及加拿大在支援單親家庭上的政策,提出其他地區除了經濟援助,均有提供房屋、贍養費追討及保護兒童措施等其他形式的支援。新加坡政府會分配最多5%的選定新屋苑資助單位予合資格單親家庭,在輪候單位時亦可選擇入住短期房屋;南韓及新加坡都有設立法定渠道,加強贍養費追討工作;加拿大則修訂《離婚法》,要求父母盡最大努力保護其子女免受離婚訴訟產生的衝突影響,例如避免在子女面前批評另一方。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政策研究及倡議總主任黃和平指,港府有針對單親家庭,調整現有經濟支援的申請要求,如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及在職家庭津貼計劃(職津)也有涵蓋單親家庭,前者取消必須參加自力更生計劃的條件,如果申請人本身需要照顧家庭,其受助的綜援標準金額會高一點,亦另設每月400多元的補助金;後者僅要求住戶每月總工時達36小時,即可申領基本津貼,比非單親住戶每月總工時達144小時的要求更低。
職津津貼不足支撐生活
去年《施政報告》提及增加15%職津津貼金額,黃和平指,政府會定期調整金額,而15%是高於通脹加幅,屬合理水平。惟他續說,職津並非針對單親人士,其定位是申請人本身有工作,薪金是其主要收入來源,但不足以支撐生活,才設有補助,跟綜援的定位有異,因綜援是申請者的主要「收入」。
黃認為,政府體諒單親人士或難以長時間出外工作,才降低他們申領職津的工時要求,但以「1大2小」家庭約可取得4000多元作計算,加上每月數千元薪金,也未必足夠應付基本生活需要,「現時用職津制度去幫助較難依賴勞動力市場的婦女,是否真的能使她們脫離貧窮?」他指,港府應在現有「安全網」外增添其他途徑的支援,如為單親婦女設立一個非就業掛的津貼。
至於贍養費追討,去年多位立法會議員共同發布《「協助完善追討離婚贍養費制度」多方論壇報告》,指出本地在安排與機制上近20多年從未改進,如相關法例所用的字眼過於艱澀、程序及手續耗時繁複等,令被拖欠贍養費者放棄以法律手段追討欠款。
據了解,本港法例上有「扣押入息令」,當贍養費支付人刻意拖欠付款並符合相關條件時,受款人或可要求法院作出扣押令,扣押支付人部分入息作贍養費;若然贍養費支付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把「經濟能力陳述書」送交法院存檔,或作出相關虛假陳述即屬犯罪,可處罰款及監禁1個月。吳旻蔚說,2016年曾有個案以《人權法》推翻因拖欠贍養費而被判處監禁的判決,令贍養費比以前更難追討。她直言,案例導致相關命令形同虛設,現時許多單親家庭活在貧窮線下。
強調雙方有責任共同撫養小孩
參考南韓設立「子女贍養費管理局」,負責按要求為單親家庭收取子女贍養費,並在接獲拖欠個案時採取法律行動。Angie指,執法或有助推動家長按時支付贍養費,甚或減少許多離婚家庭的糾紛,「要令公眾明白不止是追討生活費,而是兩方面都有責任共同撫養小孩。」她說,當贍養費支付人拖欠付款,單親人士就要肩負追討的角色,對其家庭構成巨大壓力,「除了經濟價值,要多考量家庭及小孩成長的觀念,去確立贍養費追討制度。」
Angie就公眾層面分析,認為社會的婚前教育、家庭教育也不足夠,指長遠而言應該令男女重新審視婚姻及家庭。她希望,大眾能多了解「共享親職」的概念,讓更多家庭得到適切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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