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建商會促立即為2047年到期地契續期
2024-02-17 00:00至2047年6月30日,本港將約有30萬個地段的地契到期,為精簡地契續期的機制,政府早前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擬透過訂立法例以定期刊憲形式分批為地契續期,包括賦權當局在每批地契到期前至少6年刊憲宣告續期,業主毋須補地價,續期後只需每年交地租。
指6年刊憲宣告期過短
地產建設商會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則促請政府立即為2047年6月30日到期的地契續期,其他地契就應該在到期前至少20年續期,因政府提出的6年時間明顯過短,不能為地產界提供確定性。商會解釋指,現今樓按期限約為22年,如果地契剩除期限遠少於樓按期限,而且未能確定會否獲續期,將增加置業者融資的困難。
商會又指,地契期限的確定性,有助保障資本價值,對吸引國際投資者很重要;市場普遍認為,地契期限至少要有12年以上,才能確保資本價值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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