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建商会促立即为2047年到期地契续期
2024-02-17 00:00至2047年6月30日,本港将约有30万个地段的地契到期,为精简地契续期的机制,政府早前在立法会首读及二读《政府租契续期条例草案》,拟透过订立法例以定期刊宪形式分批为地契续期,包括赋权当局在每批地契到期前至少6年刊宪宣告续期,业主毋须补地价,续期后只需每年交地租。
指6年刊宪宣告期过短
地产建设商会向立法会提交意见书,则促请政府立即为2047年6月30日到期的地契续期,其他地契就应该在到期前至少20年续期,因政府提出的6年时间明显过短,不能为地产界提供确定性。商会解释指,现今楼按期限约为22年,如果地契剩除期限远少于楼按期限,而且未能确定会否获续期,将增加置业者融资的困难。
商会又指,地契期限的确定性,有助保障资本价值,对吸引国际投资者很重要;市场普遍认为,地契期限至少要有12年以上,才能确保资本价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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