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語|完善法例 加強執行 適當監管保健品
2024-04-06 00:00小林製藥事件引發掀然大波,也喚醒社會大眾對保健食品的關注,保健品在世界各地,都沒有嚴格的監管,香港也不例外,小林製藥事件發生後,政府也許要考慮如何避免類似事情在港發生,市民也要審慎服食保健品。
我認識的西醫,十分反對服用保健品,據他講,中、西藥有監管,無論在市面出售還是醫院、診所開出的藥物,都經過嚴格的註冊和測試,但保健品被視為食物,裏面有甚麼成分沒人知道,產品吃進人體後,必經過肝腎分解,加重肝腎負擔;翻查資料,保健食品若含中西藥成分,便會受《中醫藥條例》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監管;如果保健食品不含藥品成分,則受《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監管,只要安全食用,「唔死人」即可。
有政黨做過調查,訪問逾400名市民,近8成曾服用保健食品,超過兩成有每天服用的習慣,服用後健康是否真的改善,其實並無客觀證據證明,調查中也有受訪者表示身體狀況沒有改善,甚至出現不適。
保健食品店舖越開越多,有估計2022年銷售額超過90億元,可見是大生意,不過如此龐大數量的商品,規管分散在食環署、衞生署及海關,因為保健品屬於食品還是藥物,目前還沒有定論,這不獨是香港,全球各地均沒有明確定義。
不少建議提出設立專門機構,嚴格統一監管保健品,但這不是簡單的事情,涉及龐大的人力和人才資源、公帑支出,也要建立令人信服的機制,重要的是,似乎國際上並沒有可供參考的標準,太嚴厲的監管,阻礙了質優產品進口,扼殺了行業,製造大量失業,在此經濟低迷的時刻並不適合。事實上全世界都沒有規管保健品,即使美國也沒有保健品註冊制度。
但日本既然發生事故,特區政府也要防患於未然,或可考慮完善現行法例,現時若說某產品可醫癌症,很明顯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但不少保健產品只標榜「科技研發」,聲稱護肝排毒、護眼明目、益生菌護腸、膠原蛋白美顏,「抗衰老」、「逆齡」等等,這類字眼或都是灰色地帶,因為很難證明產品沒有這功效,難以執法,因此法例條文是否可修訂,令其更完善?此外,一些保健品聲稱可通血管醫心臟病,市民若相信服用這類保健品而不去看醫生,可能危害生命,當局或要留意這類聲稱,加強執法。
有藥劑師提出仿效美國設立登記制度,登記不涉檢視安全性、有效性,純粹有個號碼,知道聯絡人和負責機構,有事的時候可以追索,這看來似乎不夠嚴謹,但最少有追索的根據。
市民也要負責任,服用保健品前宜諮詢醫生,嚴重疾病一定要看醫生,香港人一向靠自己,現在也要為自己的健康負責,避免事事依賴政府。
陳香蓮
香港太平紳士協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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