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公署裁定「世界幣」違私隱條例
2024-05-23 00:00Worldcoin(世界幣)早前在港蒐集用戶面容及虹膜影像資料,遭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裁定違反《私隱條例》。公署昨列出「世界幣」六宗罪,包括為辨認「參與者是人類」而蒐集高度敏感生物辨識資料,做法非必需且超乎適度;保留個人資料10年屬過長、職員未有主動解說風險等。私隱專員鍾麗玲指,現有約8302名巿民受影響,已向「世界幣」發出執行通知,要求項目停止在港蒐集巿民的面容和虹膜資料;又促巿民若發現相關虹膜掃描裝置營運點,應立即舉報。
私隱專員公署指,在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期間於「世界幣」在港的6個營運點,進行10次放蛇;並在今年1月31日持法庭手令進入其油麻地、觀塘、灣仔、數碼港、中環及銅鑼灣的營運點進行調查。經兩輪查訊後,公署裁定「世界幣」違反《私隱條例》下6項保障資料原則,一是項目以「驗證人類身份」為由,要求參與者透過虹膜掃描提供其面容及虹膜影像資料,以製作虹膜編碼,但實際上只需營運點職員作現場評核,已可確認參與者是人類;故公署認為「世界幣」捨棄侵犯私隱度較低的方式,而收集高度敏感的生物辨識資料是「非必需」且「超乎適度」。
職員未主動解說風險 屬不公平蒐集
二是參與者須經註冊身份及提供生物辨識資料後,才會收到有金錢價值的「世界幣」,公署認為屬不公平地收集個人資料,且營運點提供的私隱聲明及同意書均不設中文版,職員也不會向參與者解說或確認巿民明白內容,掃描前亦無核實參與者是否成年,亦未告知披露生物辨識資料風險。公署認為,上述情況反映「世界幣」無提供足夠資料,令參與者可作出「知情的選擇」或「真實確切的同意」。
為「驗證身份」保留長達10年不合理
三是「世界幣」純粹為訓練其核實身份程序的人工智能模型,而保留參與者的高度敏感生物辨識資料長達10年。公署認為保存時間並不合理,屬於過度保留個人資料。而第四及五宗罪,則涉「世界幣」未有清楚告知參與者法例上訂明資訊,包括收集個人資料目的,亦未有中文版解說,使以中文為母語者無法清楚明白相關政策、行事常規、條款或細則,令項目透明度不足。公署指,雖然「世界幣」項目最近有提供中文版私隱聲明,但目前仍未有證據證明相關措施足夠及有效。
促巿民舉報虹膜掃描裝置營運點
至於最後一宗罪,則涉及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權利。公署指,「世界幣」表明項目可能錯誤認為參與者曾經註冊,惟目前無法讓用戶舉報懷疑的錯誤,致用戶無法行使相關權利,亦違反保障資料原則。
公署指,「世界幣」確認在港營運期間,共對8302人進行面容及虹膜掃描認證,已要求對方停止以虹膜掃描裝置在港搜集資料;若「世界幣」繼續,會採取執法行動。《星島》亦向「世界幣」查詢會否銷毁已收集的港人資料,截稿前未有回覆。
公署回覆《星島》指,至今收到2宗涉「世界幣」投訴,不排除會就個別已進行認證人士個案採取進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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