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立法護基礎設施電腦系統 政府強調不涉及個人私隱

2024-06-27 00:00

完成23條立法不久的鄧炳強,透露政府擬立法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
完成23條立法不久的鄧炳強,透露政府擬立法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

政府擬立法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有關機構不履行法定責任,最高刑罰為罰款500萬元。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強調,建議條例並不針對個人,只規管大型機構,不會涉及個人私隱,所以並不影響市民大眾使用電腦及網絡的自由,保安局將會透過不同渠道,向市民清楚解釋相關條例。
不影響市民使用電腦及網絡自由

鄧炳強表示,面對全球網絡攻擊風險不斷增加,保安局將制訂法例,訂明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的網絡安全責任,涵蓋電訊、醫療生、電力及交通業,保護他們的電腦系統,稱「試想想如果突然間沒有電,對外的通訊完全沒有了,對社會會造成很大的風險!」

他期望有關立法工作,可就關鍵基礎設施的營運者能夠負上一些保護性、預防性的責任,又重申當局不會監控個人私隱,直言「如果有人告訴你,我們(政府)是監控個人私隱、監控別人的內容,這一定是騙你的!」

另外,保安局亦計劃就《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提出修例,容許有關部門可以先進入住所,為舊樓業主進行防火安全工程。
研修例主動「入場」協助防火工程

鄧炳強表示,有關修訂將在7月提交至立法會進行首讀,他指受條例規管的目標樓宇約14000幢,現時消防處和屋宇署已完成巡查逾萬幢目標樓宇,並發出合共約30多萬張「指示」,有約4成已獲遵辦或已被撤銷,餘下約6成正在跟進。

當局希望透過條例的修訂,容許政府主動「入場」協助,政府將收取20%的附加費,若業主是經濟有困難的長者,可申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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