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條例 三讀通過
2024-07-12 00:00
立法會昨激辯7小時,以79票贊成、1票棄權,三讀通過《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條例會在刊憲18個月後開始實施,屆時社工、教師、醫生等25類指明專業人員成為強制舉報者,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違例者最高可判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將有逾10萬名指明專業人士協助一起守護兒童,可為兒童編織更大保護網,「只要有監禁條文,(條例)就會有足夠阻嚇力」,強調會用好18個月準備期。對於有議員質疑刑罰過輕,孫指罰則水平已取得平衡。
孫玉菡在會後見記者時表示,對條例通過感高興,有逾10萬名指明專業人士協助守護兒童,相信可更好地保護兒童,承諾會利用好18個月準備時間,令所有指明專業人士了解如何落實條例的要求。
承諾會用好18個月準備期
在會上,孫玉菡強調政府「高度重視」保護兒童工作,虐兒對兒童有終生負面影響,《條例草案》目標為通過強制指明專業人員舉報嚴重虐兒個案,編織有效保護網,並警告潛在施虐者。
當條例生效後,舉報虐兒個案或上升,社署會增加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名額,2間新設的留宿幼兒中心會於條例生效前啟用,每年共可提供額外96個服務名額,為384名兒童提供緊急住宿服務。當局並會在過渡期為強制舉報者提供培訓。
《強制舉報者指南》明年完成
勞福局提出的《條例草案》修正案,列出構成「嚴重傷害」元素,引入兩級制刑罰,指明專業人員如違反舉報規定,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判罰款5萬元,而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判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另增免責辯護條文,容許專業人員以合理辯解為由不舉報。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認為判罰過輕,提出修正案,要求將最高刑罰增至監禁1年。田指香港法庭判罰從來不從嚴,今次條例罰則和拒絕或忽略提交公屋申報表一樣,質疑欠缺阻嚇力。
香港新方向議員張欣宇亦不贊成政府修正案,質疑條例面對嚴重個案刑罰不相稱,「保護野生動物我們很重視,對於保護兒童採取更加嚴厲措施,是否天經地義呢?」建測規園界議員謝偉銓關注刑罰是否有效,因只有經公訴程序檢控個案才有機會判監。
對於田北辰的修正案,孫玉菡表明反對,強調政府提出罰則水平等同於「沒舉報販毒,恐怖活動」的罰則水平,已取得平衡,能產生足夠阻嚇力,條例亦經公眾諮詢和法案委員會討論。
法案委員會主席鄧家彪認為政府方案為「最恰當方案」,田的方案屬「無人得益方案」,「加辣」只會「好心做壞事,適得其反」,令所有人作「機械式舉報」。
政府修正案最終在76人贊成,張欣宇、謝偉銓及法律界林新強3人棄權下通過,按規則田北辰未能提出修正案表決。至《條例草案》3讀時,共79人贊成,剩田北辰投棄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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