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真私了案5人囚42至63個月
2024-07-21 00:00
中年男子陳真2019年11月在太古城持刀傷人,咬傷前區議員趙家賢耳朵後被群眾「私了」,6男事後被捕,當中5人先後承認或被裁定暴動及蓄意傷人罪成。法官高偉雄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指即使陳真無預警下兇殘施襲,惟其倒地仍持續受被告襲擊,必然會進一步激發陳真情緒再施襲,對無辜市民構成威脅,與陳真行為互相抵銷,判處5男監禁3年6個月至5年3個月不等。
高官引述辯方求情指27歲咖啡師張潤鋒案發後考獲健身教練牌照,在健美方面取得佳績;27歲文員鄭朗穎一直熱心公益,積極參與種樹、淨灘、狗場等義工活動,近來修讀了顧客關係課程,未來打算修讀中大認知心理學課程;22歲學生徐俊傑患有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同時入選卡巴迪及躲避盤港隊,身兼音樂唱作人,原獲台灣唱片公司簽約;39歲無業男鍾志宏女兒僅九個月大,因父親患癌、妻子產後抑鬱,故需在家照顧女兒。
陳倒地後仍持續攻擊
高官亦同意本案不涉及因政見不同下滅聲,被告行為屬報復私了,陳真倒地後仍持續攻擊,必然會進一步激發陳真情緒,以致其後撲向34歲侍應容志強等人。高官指出案發當日為星期日,案發於商場範圍,除記者及保安外現場必然會有其他居民,若陳真受挑釁下再襲擊無辜途人的話,後果不堪設想。
高官續指被告襲擊陳真沒有預謀,惟夥同犯案,曾使用武器包括伸縮棍及硬物等,多次襲擊陳真頭部要害,沒有造成致命傷實屬僥倖,其中張潤鋒拳打腳踢,容志強以伸縮棍打頭,鄭朗穎投擲垃圾桶及雪糕筒,徐俊傑僅跳起踩向陳真,傷人程度較低,鍾志宏則使用伸縮雨傘攻擊,分別以3年7個月至5年為蓄意傷人罪量刑起點;容志強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伸縮棍則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高官判刑指全部刑期同期執行,張潤鋒認罪判監3年11個月,容志強及鄭朗穎認罪判監3年6個月,開審後認罪的徐俊傑監禁4年6個月,受審定罪的鍾志宏監禁5年3個月。
案件編號:DCCC 32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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