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學生貪玩5度偷小巴 判入更生中心
2024-08-10 00:0019歲男學生今年2月至4月期間,因貪玩而5度偷走紅色及綠色小巴來接載朋友,並由深水埗及旺角駕駛至港島南區、昂船洲及大帽山郊野公園等地。他早前承認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無牌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共15罪。裁判官曾慶東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被告缺乏自控能力、守法意識薄弱,需要更大衝擊喚醒他,以重回正常的人生軌道,遂判處他入更生中心及停牌一年。
官指缺乏自控力守法意識薄弱
報稱為學生的被告盧啟進昨獲父母到庭支持,法官在庭上讀出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內容,提及被告自控能力有限、守法意識薄弱,是一位未成熟的青年,對其再次犯案感失望。被告在短時間內多次違法,反思有限,因此需要更大的衝擊喚醒他,讓他重回正常的人生軌道,按報告建議判他入更生中心。
案情指,被告5次犯案時發現小巴車廂內有車匙,之後成功將小巴駛走,司機折返時發現小巴失去蹤影而報警求助。被告於2024年2月19日凌晨時份,在旺角花園街偷走一輛紅色小巴來駕駛,同日下午駛至南朗山道,其就讀學校的社工發現被告駕駛小巴,感到可疑並報警處理,被告被捕後獲保釋。
被告其後分別在4月2日至8日四度以相同手法偷走小巴,其中在4月6日凌晨約一時,他與一名友人身處富昌邨,友人慫恿他偷走一輛綠色小巴,他照辦後凌晨於深水涉駕駛小巴。他在4月7日至8日從深水涉駕駛一架綠色小巴接載友人到昂船洲碼頭附近,終在4月8日被捕,並向警方交出小巴車匙。
被告另涉嫌於7月7日在旺角偷走一輛紅色小巴並駛至上水,被控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及無牌駕駛三罪,案件押後至9月2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案件編號:WKCC1521/2024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