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嚴文謙施襲前被捕 曾稱「引戰都要避彈」
2024-08-10 00:00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69天審訊,辯方續作結案陳詞,指被告嚴文謙平常不積極參與小隊活動,且是在黃振強(控方指為屠龍小隊隊長)要求下才於大行動前夕在安全屋過夜,關注能否因留在安全屋便證明嚴會參與大行動;另指雖然屋內搜出兩件避彈衣,但質疑控方只以簡單邏輯推論避彈衣是屬於被告。
嚴文謙代表大律師梁鴻谷指,黃振強任證人可不被起訴與本案有關的其他罪名,亦有機會得到減刑,遂認為黃有動機和誘因作供,辯方續指黃得女人歡心,「家長」佩儀協助他收拾行李,泰國女友為他開設銀行戶口。
此外,辯方強調協議需由一方提出,另一方亦需同意才算成立,且須是真心同意。辯方承認黃振強曾於某些場合向隊員提出炸彈計劃概況,黃因此認為隊員已答應參與計劃,惟辯方指出「一件事,今日肯定,遲啲諗諗吓可能唔係」,遂要求陪審團考慮如何肯定其他隊員已答應參與計劃。
辯方表示在12月7日,黃叫隊員到倉庫搬物資,嚴原先稱沒空,辯方以二戰諾曼第登陸作比喻,反問會否有人在行動前稱「唔得閒搬嘢」。
黃曾向隊員提殺警計劃並相信獲答應
辯方又稱黃12月8日凌晨與吳智鴻視察灣仔後,可與成員清晰講出計劃,惟他選擇與另一勇武隊伍閃燈隊隊長Kristy私訊,黃問「有無得偷走」,Kristy指「出面凍冰冰」,黃回答「我好熱…暖吓你」、「真係掛住你」,其後更於凌晨4時多仍叫對方外出會面,辯方問「我好懷疑係咪出去打㗎?」,質疑黃是否真心實行襲擊計劃。
就嚴文謙在安全屋被捕時,在他與張銘裕的房間內發現兩件避彈衣一事,控方早前引述「滅龍」群組的對話紀錄,指嚴被捕前曾稱「我都有2件防彈要拎出嚟」及「引戰都要避彈」,辯方試圖解釋此並不代表嚴準備參與計劃,亦沒有證據指避彈衣稱身。嚴的呈堂證物中有眾多食肆優惠券,辯方稱可證明的只是嚴經常不在家吃飯而已。
辯方指嚴文謙錯在「平時口多」,以及12月8日逗留在安全屋,又提及嚴曾數次在群組稱要陪女友,以致無法參與小隊活動,因而被黃振強抱怨,看似非最積極隊員;另外,辯方亦認為嚴是在黃的要求下才留在安全屋作陪伴,「咁顯示佢哋準備參加大行動咩?」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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