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田稱招認屬編造 官着陪審團考慮合理性

2024-08-23 00:00

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她昨日續現身法庭。
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她昨日續現身法庭。

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78天審訊,法官第5天引導陪審團,指從犯證人彭軍壕供稱被告賴振邦即是串謀者Bobby,賴一方爭議案中身份,法官着陪審團須考慮所有證據,以判斷是否足以肯定賴與Bobby屬同一人;而李家田就自己警誡下招認的解釋亦需陪審團考慮其合理性。

法官張慧玲總結有關被告李家田被捕至錄取錄影會面的證供。警員不同意有毆打李家田,亦不同意沒有向李作出拘捕和警誡,另外當日沒有檢取任何證物。其後李被帶往落馬洲警署,案件主管下達須對李進行「Special Watch」(特別監察)和「No Outside Contact」(不准接觸外界)的指令,但值日官供稱沒收到以上指示。警署警長解釋有收到訊息,但案件主管沒有吩咐他轉告值日官。警員亦指沒有要求李背錄影會面的答案,至完成錄影會面後,警方再到李住所檢取一個綠色袋。
李家田警誡下認「西貢試槍」

法官繼續引述負責拘捕李的警員庭上供詞,李被捕後於警誡下承認「我淨係喺西貢試槍」。李家田作供指,他被捕時曾在廁所遭受警員武力對待而作出虛構招認,訛稱曾把槍收藏於自己的一個綠色袋,而庭上則稱自己其實沒有取槍和試槍。錄影會面中李曾稱同謀者吳智鴻把槍放入膠袋後,自己再將槍擺入綠色袋。控方質疑李虛構對自己不利的證供,為何在虛構下會提及實質存在的袋子,李盤問下解釋該袋較為常用,故「作咗出嚟」,張官表示警員沒有在記事冊記錄他的「招認」,更於完成錄影會面後翌日才折返其住所檢取,着陪審員可考慮其合理性。
警以Cellebrite軟件擷取賴振邦電話訊息

張官重溫賴振邦在電話維修工作室被捕時的經過,其後引述警方使用Cellebrite程式破解從工作室檢取的一部電話,將其內藏的照片、影片及Telegram訊息擷取出來。擷取出來的資料會以Excel工作表呈現,並會加入「雜湊值」(Hash Value),可以確保擷取資料的完整性。賴振邦代表律師指出,賴被捕後在長沙灣警署遭警員恐嚇,警員一一否認,表示只是在房內查問賴的背景,政治立場以及與其他被捕人士關係等,張官指賴沒有作供,即是沒有賴被恐嚇或施襲的證據,但陪審員也可考慮是否接納警員的說法。

張官續指,從犯證人彭軍壕稱賴振邦是Bobby,辯方立場為涉案者Bobby並非賴振邦,證供顯示賴的姐夫張堅順稱呼賴為「阿邦」,而所有Telegram訊息中無出現「賴振邦」的名字,但張官指陪審員可運用常理推斷,家人以中文名字稱呼他,是否等於賴沒有英文名叫Bobby,陪審員綜合所有案情和證據後,又須考慮是否足以肯定Bobby是賴?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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