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警妨礙司法罪成2人行為失當罪脫

2024-09-14 00:00

33歲郭展昇和32歲韓廷光罪脫。
33歲郭展昇和32歲韓廷光罪脫。

8名當時隸屬深水埗特別職務隊的警員於4年前在通州街公園兩次掃毒行動中,涉嫌誣衊露宿者藏毒和遮擋閉路電視鏡頭等,分別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妨礙司法公正等10罪受審。其中6人分別在警員記事冊作出虛假陳述、把紙巾弄濕後投向閉路電視鏡頭及用袋遮掩鏡頭等,區院法官張潔宜昨裁定6人所涉的5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准保釋至10月8日求情;餘下兩警分別涉襲擊露宿者及行為失當則罪脫。 

本案8名被告依次為33歲郭展昇、32歲韓廷光、32歲梁飛鵬、33歲龐雋詩、47歲林華嘉、29歲莫志成、29歲尹栢詩、31歲陳守業。

張官昨裁定郭和韓罪脫,其中郭與梁、陳同被控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指3人在2020年2月4日襲擊阮文山;郭另涉同月24日揮動高爾夫球桿破壞阮的3個膠箱及已故露宿者黎民十的物品。

張官指,阮的證供不可信,雖然阮的確有骨折,但醫生證供顯示其身體表面沒有相應的傷勢,而閉路電視在不同位置受到遮擋,故難以肯定施襲者身份;該處有其他露宿者擺放的物品,亦可能有棄置物品,張官無法肯定郭干犯刑毀罪。因此3項罪名被裁定不成立。
警員記事冊作虛假陳述

韓被指案發時沒有阻止郭襲擊阮和破壞物品,事後也沒有作出舉報,故被控2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由於張官不肯定阮有否受襲,韓也不一定知道郭的作為構成違法;故裁定兩人罪脫。

林、莫和尹各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林另與陳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梁及龐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5項控罪均被裁定罪成。林、莫和尹誣衊黎管有危險藥物,在警員記事冊或書面記錄中作虛假陳述。閉路電視片段顯示,2020年2月4日,尹在黎身處的帳幕範圍內找到一個黑色容器,陳從另一帳幕內找到毒品後,放入黑色容器內。
失去關鍵證據阻撓檢控

莫及尹在記事冊中,稱莫在黎手持的黑色膠盒內發現數包懷疑毒品,再把黑色膠盒交給尹保管。張官指相關描述與事實有關鍵性分歧,林更是第一位把黎從帳幕拉出來的警察,顯然知道黎手上沒有毒品,林亦指示和目擊陳把毒品放進黑色容器內。3人身為警員,理應知道毒品檢獲位置是關鍵議題,他們故意作出虛假陳述,其意圖必然是妨礙司法公正。另外,林曾向其他警員指出閉路電視鏡頭,陳其後用紅色袋遮蔽鏡頭;龐把紙巾弄濕後試圖拋向鏡頭,梁試圖攀爬鏡頭附近的直樑。張官指干擾及遮蓋鏡頭可能會令案件失去關鍵證據,4人行為明顯有傾向阻撓刑事檢控,遂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DCCC 12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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