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3女兒控訴官家操控轉移4000萬
2024-09-20 00:00
藝人官恩娜(Ella)外婆勞笑鳳於2014年去世,她生前立下遺囑將名下所有資產全數贈予其「契仔」,官恩娜母親以外的3名女兒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裁定遺囑無效,案件事隔10年昨日終開審。3名女兒質疑母親被官恩娜一家所操控,立遺囑後賣樓套現及將定期存款等逾4000萬元資產,贈予官恩娜兄長官仲銘,令3名女兒無法追討母親財產。長女供稱母親生前患認知障礙、記憶衰退,根本沒有能力管理其財產,遑論賣樓套現及轉移資產。
本案3名原告為死者勞笑鳳的長女麥銀娣、三女麥麗萍及么女麥美華,2名被告為勞笑鳳的次女、即官恩娜母親麥銀麗,以及麥銀麗的男性好友兼勞笑鳳「契仔」馮明業。
賣樓套現款項存官仲銘戶口
麥銀娣作供稱,她認為母親對家人並不慷慨,每逢款項過千亦不願交由他人處理,麥銀娣不時陪伴母親處理銀行事務,但她2008年起因工作壓力萌生自殺念頭,無法協助處理母親的銀行事務。勞笑鳳臨終前3年與麥銀麗一家同住,原告方認為麥銀麗發現母親資產豐裕後,密謀奪去母親財產。
原告方指勞笑鳳原委託麥麗萍丈夫麥傑儀為她管理旗下物業及租金,及後則改為委託「契仔」馮明業代為處理,更曾到廉政公署投訴麥傑儀行為失當,逐漸與3名女兒疏離。
勞笑鳳生前為徹頭徹尾的守財奴,但死前3年卻一直賣樓套現及提取定期存款的本金連利息,存入與官恩娜兄長官仲銘的聯名戶口,致近4000萬元由官仲銘據為己有。
勞笑鳳與官恩娜一家同住後一反常態,先後提取逾2500萬元定存,沽出旗下3個物業套現近1650萬元,全數存入官仲銘個人戶口或她與官仲銘的聯名戶口。勞笑鳳與官仲銘合資購買上水萬豪居物業,又與官恩娜、其父官有權把名下物業按揭借貸1300萬,勞臨終時銀行戶口僅餘36萬元。
麥銀娣指她不認為母親最喜愛的孫子是官仲銘,亦不知母親上契時曾送贈銀餐具及勞力士名錶予馮明業。
「契仔」被列唯一遺產受益人
被告方指出,勞笑鳳一直渴求男丁,希望死後有兒子為她擔幡買水,勞笑鳳與馮明業「上契」時根本沒有宴請麥銀娣,勞笑鳳亦曾指她不願意與3名女兒見面,麥銀娣亦沒有出席勞笑鳳喪禮,可見兩人關係欠佳;麥銀娣則一一否認。原告方認為被告方惡意塑造出3名女兒的不孝女形象,質疑當時勞笑鳳沒有能力立下遺囑或自願轉移資產,卻在被告方操控下轉移大部分資產予官仲銘。
原告方認為被告方安排勞笑鳳立遺囑把唯一遺產受益人列為「契仔」馮明業,因馮不在意能否獲得遺產,且勞大部分資產已在官仲銘手上,馮即使是遺產受益人也不獲分文。原告方要求法庭推斷勞笑鳳遭受不當影響而立遺囑,目的為防止原告方在勞死後追討任何已轉移予麥銀麗一家的資產。
案件編號:HCAP 3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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