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3女儿控诉官家操控转移4000万

2024-09-20 00:00

3名原告为死者劳笑凤的长女麦银娣、三女麦丽萍及么女麦美华。
3名原告为死者劳笑凤的长女麦银娣、三女麦丽萍及么女麦美华。

艺人官恩娜(Ella)外婆劳笑凤于2014年去世,她生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所有资产全数赠予其「契仔」,官恩娜母亲以外的3名女儿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裁定遗嘱无效,案件事隔10年昨日终开审。3名女儿质疑母亲被官恩娜一家所操控,立遗嘱后卖楼套现及将定期存款等逾4000万元资产,赠予官恩娜兄长官仲铭,令3名女儿无法追讨母亲财产。长女供称母亲生前患认知障碍、记忆衰退,根本没有能力管理其财产,遑论卖楼套现及转移资产。

本案3名原告为死者劳笑凤的长女麦银娣、三女麦丽萍及么女麦美华,2名被告为劳笑凤的次女、即官恩娜母亲麦银丽,以及麦银丽的男性好友兼劳笑凤「契仔」冯明业。
卖楼套现款项存官仲铭户口

原告方开案陈词提到,劳笑凤生前独自持有4个物业,分别与女儿麦银娣及麦美华联名持有2个铜锣湾物业,手持定期存款逾2500万元。劳为人吝啬,锱铢必较,长女麦银娣供称当年父亲要求把女儿名字加入成为铜锣湾物业持有人时,母亲极力反对物业由女儿独自持有,故最终物业由父母及女儿联名持有,麦银娣及麦美华在父母离世后才获得物业。

麦银娣作供称,她认为母亲对家人并不慷慨,每逢款项过千亦不愿交由他人处理,麦银娣不时陪伴母亲处理银行事务,但她2008年起因工作压力萌生自杀念头,无法协助处理母亲的银行事务。劳笑凤临终前3年与麦银丽一家同住,原告方认为麦银丽发现母亲资产丰裕后,密谋夺去母亲财产。

原告方指劳笑凤原委托麦丽萍丈夫麦杰仪为她管理旗下物业及租金,及后则改为委托「契仔」冯明业代为处理,更曾到廉政公署投诉麦杰仪行为失当,逐渐与3名女儿疏离。

劳笑凤生前为彻头彻尾的守财奴,但死前3年却一直卖楼套现及提取定期存款的本金连利息,存入与官恩娜兄长官仲铭的联名户口,致近4000万元由官仲铭据为己有。

劳笑凤与官恩娜一家同住后一反常态,先后提取逾2500万元定存,沽出旗下3个物业套现近1650万元,全数存入官仲铭个人户口或她与官仲铭的联名户口。劳笑凤与官仲铭合资购买上水万豪居物业,又与官恩娜、其父官有权把名下物业按揭借贷1300万,劳临终时银行户口仅馀36万元。

麦银娣指她不认为母亲最喜爱的孙子是官仲铭,亦不知母亲上契时曾送赠银餐具及劳力士名表予冯明业。
「契仔」被列唯一遗产受益人

被告方指出,劳笑凤一直渴求男丁,希望死后有儿子为她担幡买水,劳笑凤与冯明业「上契」时根本没有宴请麦银娣,劳笑凤亦曾指她不愿意与3名女儿见面,麦银娣亦没有出席劳笑凤丧礼,可见两人关系欠佳;麦银娣则一一否认。原告方认为被告方恶意塑造出3名女儿的不孝女形象,质疑当时劳笑凤没有能力立下遗嘱或自愿转移资产,却在被告方操控下转移大部分资产予官仲铭。

原告方认为被告方安排劳笑凤立遗嘱把唯一遗产受益人列为「契仔」冯明业,因冯不在意能否获得遗产,且劳大部分资产已在官仲铭手上,冯即使是遗产受益人也不获分文。原告方要求法庭推断劳笑凤遭受不当影响而立遗嘱,目的为防止原告方在劳死后追讨任何已转移予麦银丽一家的资产。

案件编号:HCAP 3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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