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最後一案 10人判監2人社服令

2024-10-08 00:00

48歲被告伍家穎被判監36個月,另一被告梁善儀則判社服令。
48歲被告伍家穎被判監36個月,另一被告梁善儀則判社服令。

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於2021年底被揭407宗虐兒事件,34名時任員工被捕。當中12人虐待至少30名幼童,被控共145項虐兒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昨於區域法院判刑、為最後一宗童樂居案件。法官王詩麗判處當中10人監禁、總刑期由半年至5年4個月不等,餘下2人同獲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王官批評案中被告違反誠信、行為可恥和卑劣,當中刑期最重的46歲被告涉及逾百宗虐兒事件,王官斥其「心腸歹毒、橫蠻無理、行為邪惡、令人髮指」。 
12名被告依次為46歲趙詠茜、25歲卓凱欣、26歲黃潔瑩、28歲莊嘉宜、28歲李曉儀、36歲楊淑儀、48歲伍家穎、31歲周靈芝、53歲鄧月媛、26歲梁曉彤、53歲梁善儀、59歲陳信興。

王官昨批評被告破壞誠信,她們自知行為不當仍明知故犯;部分被告目睹他人襲擊幼童,卻麻木不仁地袖手旁觀,沒有干預或事後檢查幼童情況。而且童樂居幼童均在3歲或以下,他們因為父母無力照顧而住在童樂居,即使遇襲也不懂得投訴、只能啞忍。雖然案中沒有證據顯示有幼童留下傷勢,但王官認為不可忽略幼童受傷風險,而且被告在其他幼童面前施襲,令幼童感到驚嚇和不安,甚至可能令幼童「有樣學樣」,日後以暴力解決問題。
官抨被告自知不當明知故犯

趙是涉及最多控罪的被告,一共承認49項虐兒罪,涉及逾百次虐兒事件。王官斥其身為幼兒工作員「完全缺乏愛心與耐性」,「視他們為玩物」,當幼童驚慌大哭、失去平衡和絆倒等,趙更嘲笑幼童,可謂毫無同理心。趙曾大力拍打兩名幼童,即使兩童嘗試躲避和雙手護頭,趙仍沒有住手,甚至從地上拾起不明物體塞向兩童口中。王官批評趙「行為十分邪惡、橫蠻亦帶侮辱性」。趙被判監禁共64個月,為案中判刑最重。

莊案發時無故將鞋擲向幼童,王官指其行為過分,「對幼兒完全缺乏尊重」,判囚38個月;卓目擊莊擲鞋及趙虐待兩童,卻都沒有干預,在後者事件中更拍掌發笑和試圖餵幼童吃樹葉,王官斥其行為「離譜」,罔顧幼童福祉及全無同理心,判囚34個月。
趙詠茜涉最多控罪判刑最重

梁及陳僅涉一項虐兒罪,王官考慮到兩人沒有動粗、罪責較輕,故判處180小時社服令。另外,李在2020年干犯盜竊罪判監2周、緩刑一年,她因本案違反緩刑令。

王官判刑後,又指若非有巿民舉報,幼童將會繼續遭被告等人虐待,指示控方轉達謝意。

案件編號:DCCC846-853/2022、DCCC146-150、152、153、15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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