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輪候長 「調解為先」息紛爭

2024-10-29 00:00

新一份《施政報告》宣布將推出「社區調解先導計劃」的「績效指標」,繼續推動調解文化。
新一份《施政報告》宣布將推出「社區調解先導計劃」的「績效指標」,繼續推動調解文化。

港府積極推動調解文化,新一份《施政報告》宣布將推出「社區調解先導計劃」的「績效指標」。法律界認同措施,盼當局增撥資源加強社區培訓,解決社區紛爭,實踐「社區治理」,冀調解普及後,有助紓緩民事案件輪候時間冗長的問題。不過亦有律師指,現時專業人士及普羅市民對調解仍然陌生,遇事仍是投訴先行,建議當局調整策略,加強宣傳,確立調解員專業註冊制度,並於校園加入調解課程及推廣,播下「調解為先」的種子。 

近年多份《施政報告》提到於本港深化推動調解,藉以改變社會興訟文化,最新一份《施政報告》中,特首更明確提出多項加強推動調解服務的「績效指標」(KPI),包括明年中完成改建舊灣仔警署為國際調解院總部的基本工程、明年內推出為期2年的「社區調解先導計劃」、明年第1季或以前落實在政府合約加入調解條款,鼓勵私營機構參考,以及與公務員學院協作,提供調解培訓。
服務使用率低 政府擬設KPI

調解是指訴訟以外的解決爭議方法,由中立和受過專業訓練的調解員在不作出判決下,協助爭議的當事人協商,找出共同接受的解決方案。2009年司法機構推行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引入自願參與的調解服務,讓涉事各方尋找調解等另類排解方式。現時有3間調解辦事處,包括調解婚姻或家事案件的「綜合調解辦事處」、為建築物管理案件提供轉介的「建築物管理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以及處理一般調解,以小額錢債糾紛為主的「綜合調解辦事處(西九龍)」。

去年,共有1700人到訪上述調解辦事處,當中涉及家事及小額錢債糾紛調解個案的和解比率約60%,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市民採用調解服務比率仍偏低,因調解並非強制,紛爭當事人有權選擇不和解,繼續訴諸法律行動。他曾聽聞有涉及遺產繼承案的一方當事人故意不調解採「拖字訣」,寧願排期等待聆訊,冀過程中另一方年邁去世,自己可以順利獲得遺產。

擁有認可調解員及認可家事調解員資格的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律師亦指,近年出席不少調解的講座,發現由基層市民到醫生及工程師等專業人士,也對調解認知不多,「只籠統知道調解可以解決紛爭,但不清楚調解的定義,以及其執行方式。」他留意到,現時每當出現糾紛,當事人仍是先投訴,解決不了便聘請律師訴諸法律。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則認為,現時調解服務不普及,與公眾對調解員信心不足有關,「因為看不到調解的成效。」她指,調解牽涉眾多層面,例如大廈管理投訴,牽涉繁複的法例及案例,市民可能覺得找調解員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反而浪費時間,倒不及聘律師採法律程序般直截了當。

同樣擁有認可調解員及認可家事調解員資格的立法會議員容海恩亦指,調解適合排解涉及社區鄰里的小糾紛,諸如鄰居點香拜神的氣味,或樓上單位冷氣機滴水的紛爭,因調解較能取得彈性的協商結果,易被雙方接納。她指,雖然未知當局「社區調解先導計劃」的大綱詳情,但認為當局要加強宣傳和培訓,讓更多普羅市民學習調解的定義和技巧,化身和事老解決紛爭。

現時全港約有2000名認可調解員,亦有不同機構舉辦培訓課程,從事地區工作的李先生數年前曾自費1.5萬元報讀調解員課程。他指,同班同學包括教師、護士長及工程師,「大家都希望學習調解技巧,處理工作上可能遇到的紛爭。」他指,上課後學到說話技巧,懂得安撫及控制涉事雙方的情緒,最後只有他取得認可調解員資格,「當時以為可以發展調解員的副業,但發現工作不多,市民的認受性不高,最後沒有『續牌』。」
倡列大學必修科 中小學辦講座

有公共行政學者指,今年6月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討論司法程序時間,當時律師會代表稱多宗民事案件輪候時間長達數年,有案件等待5年才於明年開審。當時司法機構稱與專責法官手上有案件、排期遷就相關律師,以及疫情導致個案積壓有關。

該學者坦言,隨着明年由前灣仔警署改建的國際調解院總部基本工程落成,本港更鞏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但民事案件輪候時間過長絕不理想,相信當局推行「社區調解先導計劃」,目的是從社區層面深化推動調解。

該學者建議,當局於香港、九龍、新界東、新界西及離島五大區域,設調解統籌中心,整合地區相關調解服務,長遠作出指導,協調及監管現有非牟利機構營運的調解服務,並提供最後法律意見,從社區開始解決紛爭,實踐「社區治理」,較適合現時財政緊絀情況,盼明年《財政預算案》撥款盡早成立。社會福利署社工總工會主席梁建雄認同指,於社區層面增設調解機制是好事,但仍須市民更認識及接納調解。

要推廣調解文化,蘇文傑建議監管機構引入調解機制,如旅遊業議會或保監局於收到相關投訴後,可要求當事人與涉事機構先進行調解,不成功才接納投訴。他稱,投訴可能是一時之氣,可望經調解而化解。另一方面,他希望當局考慮就調解員訂立專業的註冊制度,確立其專業身份。

容海恩則建議當局增撥資源,從區議會及關愛隊層面,增加培訓市民學習調解技巧。江玉歡則指,調解員貴精不貴多,認為確立調解員專業地位十分重要,可望提高公眾信心。國際調解院總部未來落戶香港,江憂慮現時民間對調解不太信任,未來怎樣推行到國際層面,促當局加強推廣。

另外,蘇文傑建議將調解列作大學必修科,修讀工程、醫科及工商管理的大學生若認識調解,有助處理衝突,日後於工作上遇到紛爭,可選擇調解解決。容海恩則建議於中小學播下「調解為先」的種子,如辦講座及比賽,讓學生認識協商解決問題的正向思維。

就明年內推出社區調解先導計劃,律政司稱將培訓社區工作者,協助他們處理地區糾紛;計劃細節正籌備中,會審視現行服務,避免資源重覆。

此外,政府計劃在明年第一季或以前落實在政府合約加入調解條款,並向商會及香港律師會等機構呼籲,將調解條款納入合約。相關政策和草擬調解條款正積極進行,律政司會適時公布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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