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籍男逼未成年弟吸毒肛交 囚9年8個月

2024-11-16 00:00

法官郭啟安判刑指,被告作為哥哥應保護弟弟,惟他嚴重違反誠信,令對方感孤立無援,亦對性取向感到混亂。
法官郭啟安判刑指,被告作為哥哥應保護弟弟,惟他嚴重違反誠信,令對方感孤立無援,亦對性取向感到混亂。

菲律賓籍男同性戀者於4年間在旺角單位內性侵同父異母的14歲弟弟,要求男童吸食冰毒後,互相口交及肛交,期間拍攝裸露性交片段。該同父異母兄早前認向年齡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製作兒童物品及未經同意下肛交等16罪,昨於高等法院判入獄9年8個月。法官郭啟安判刑指,被告作為哥哥應保護X,惟他嚴重違反誠信,令X感孤立無援,亦對性取向感到混亂。

郭官判刑時指,32歲被告與X存有14年的年齡差距,他令X於2017至2021年受性侵期間感到孤立無援,導致X現對性取向感到混亂,難以建立正常及健康的關係,嚴重影響他的自尊及學術發展。

郭官引述心理報告稱被告是同性戀者,曾用男同性交友軟件,惟他否認有戀童癖,他於2017年開始吸食冰毒,服用毒品後增加他進行性行為的慾望,亦承認與X肛交時沒有採用安全措施。
拍攝全裸性交片段

郭官另指,被告作為哥哥理應保護弟弟X,惟他愧對X的信任,帶同性戀朋友到家,要求X吸食毒品,威脅X屈服,嚴重違反誠信。

郭官續指,被告對X的行為長達3年半之久,他在得知自己有愛滋病後,仍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與X性交,更將過程錄影下,錄影片段包含X全裸的畫面,對X餘下的人生造成嚴重心理影響。

郭官同意被告認罪後出庭頂證另一被告熊思昊應獲減刑折扣,雖陪審團裁定其證供不可信,被告未能完全獲50%減刑,念他出庭作證可獲46.5%減刑,終判9年8個月。

案件編號:HCCC2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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