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修例三讀通過 先導選10至20棟樓代辦工程

2024-12-12 00:00

鄧炳強表示,修例順利通過,能為真正有困難的業主解困,締造一個更安全居住環境。
鄧炳強表示,修例順利通過,能為真正有困難的業主解困,締造一個更安全居住環境。

立法會昨三讀通過《2024年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為未能遵從條例的樓宇,進行改善消防安全的代辦工程,事後向相關業主收回工程費用,協助提升舊樓的消防安全水平。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當局會推行先導計劃,揀選10至20棟的目標樓宇讓政府進行代辦工程,局方未來會審視有關機制成效,並考慮業界對工程的承受能力,再決定每年進行代辦工程的數目和時間表,他預料每年可為20至60棟的目標樓宇代辦改善工程。
料每年目標20至60幢

鄧炳強昨在立法會表示,政府一直積極以多管齊下的方式向舊樓業主提供不同方面的支援,但仍有部分樓宇的業主因缺乏籌組能力而無法籌組相關工程,當局認為有需要完善條例,協助有真正困難的業主進行消防改善工程。當局已進行聯合巡查及發出「消防安全指示」予超過10500幢目標樓宇,發出超過39萬張指示,約6成仍跟進中。對於有意見認為條例罰則阻嚇力不夠,令部分業主欠缺動力遵從,鄧炳強表示,當局有需要時會推出具針對性的措施,提升相關業主自行遵從條例的比率。

鄧續說,條例賦權執行當局可以就未能遵從條例要求的樓宇向土地註冊處註冊(即「釘契」),並要求新業主在完成物業交易後3個月內,就物業權轉讓通知執行當局,違者即屬犯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不遵從指示及「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罰則分別提升到10萬元和20萬元。如阻礙法團進行工程法則最高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5個月,拒絕分擔法團進行有關工程的費用最高可罰款2.5萬元。

另外,立法會同日三讀通過《2024年印花稅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豁免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股份,或單位轉讓和期權莊家進行證券經銷業務的印花稅,以及修訂在香港實施無紙證券市場制度下的印花稅徵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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