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學士助電騙徒收贓 判入教導所
2025-01-18 00:00
20歲男大專生去年於Telegram求職,被安排為騙徒上門向六旬婦人收取約24萬元贓款,早前承認洗黑錢及企圖洗黑錢罪。區院法官郭偉健昨判處被告入教導所,並指被告在人格和品德上有缺陷,必須學習和改進,而法庭認為協助他更生,比懲罰與阻嚇更重要。
郭官指,此案是典型的電話詐騙案,騙徒分別冒認2名事主的兒子及侄兒,欺騙對方交出財物,涉及情感上的勒索。郭官說,被告沒參與本案的源頭罪行,或最多只有粗略認知,同時並不是不可教化的人。
承認洗黑錢及企圖洗黑錢罪
教導所報告顯示,被告在精神及身體狀況方面適合被判入教導所。郭官認為,這判刑選項是最有益的做法,被告將在某程度下失去自由,期間可被感化,也能防止更多同類罪案發生。由於被告被判入教導所,郭官毋須處理加刑申請。
辯方求情稱,被告為生於小康之家的基督徒,其公開試總成績不足以讓他在港升讀大學,被告家人有意將他送往外國升學。被告為減輕家人經濟負擔而上網求職,惜誤捲入騙案。被告在求情信中表示,辜負了家人對他的期望,案發時只是因一時貪婪而違背做人原則。
案情指,六旬老婦梁群去年6月5日接獲陌生來電,對方表示有人出事身處警署,需要約10萬元保釋金。梁以為兒子出事,其後被告抵達梁的住所,取走12隻龍鳳手鐲及1條手鏈,後來再取走12萬元現金。五旬婦人招麗芳同月6日接獲來電,對方自稱為其侄兒,需10萬元保釋金。招報案,並在與被告會面時,將一個內有警方預備的道具現金膠袋交給他。警員隨即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140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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