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学士助电骗徒收赃 判入教导所
2025-01-18 00:00
20岁男大专生去年于Telegram求职,被安排为骗徒上门向六旬妇人收取约24万元赃款,早前承认洗黑钱及企图洗黑钱罪。区院法官郭伟健昨判处被告入教导所,并指被告在人格和品德上有缺陷,必须学习和改进,而法庭认为协助他更生,比惩罚与阻吓更重要。
郭官指,此案是典型的电话诈骗案,骗徒分别冒认2名事主的儿子及侄儿,欺骗对方交出财物,涉及情感上的勒索。郭官说,被告没参与本案的源头罪行,或最多只有粗略认知,同时并不是不可教化的人。
承认洗黑钱及企图洗黑钱罪
教导所报告显示,被告在精神及身体状况方面适合被判入教导所。郭官认为,这判刑选项是最有益的做法,被告将在某程度下失去自由,期间可被感化,也能防止更多同类罪案发生。由于被告被判入教导所,郭官毋须处理加刑申请。
辩方求情称,被告为生于小康之家的基督徒,其公开试总成绩不足以让他在港升读大学,被告家人有意将他送往外国升学。被告为减轻家人经济负担而上网求职,惜误卷入骗案。被告在求情信中表示,辜负了家人对他的期望,案发时只是因一时贪婪而违背做人原则。
案情指,六旬老妇梁群去年6月5日接获陌生来电,对方表示有人出事身处警署,需要约10万元保释金。梁以为儿子出事,其后被告抵达梁的住所,取走12只龙凤手镯及1条手链,后来再取走12万元现金。五旬妇人招丽芳同月6日接获来电,对方自称为其侄儿,需10万元保释金。招报案,并在与被告会面时,将一个内有警方预备的道具现金胶袋交给他。警员随即拘捕被告。
案件编号:DCCC140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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