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出招」防土地逆權侵佔
2025-01-21 00:00土地業權轉易涉及龐大的資產利益,惟在本港現行的「契約註冊制度」下,契約上的業主未必是最終業權人,導致在物業轉易時,買方律師須徹查至少過去15年的業權契據以確定物業業權,令程序繁複冗長。本港於2004年通過《土地業權條例》,以「業權註冊制度」取代「契約註冊制度」,惟過去20年仍未實施,發展局計劃以「先易後難」的方式,先在新批出的土地先行業權註冊,將於3月向立法會提交《土地業權條例》修訂草案,料於2027年上半年實施,屆時已於業權註冊紀錄註冊的擁有人,將獲承認為業權真正擁有人;新方案下註冊業權的新土地,將不會出現逆權管有申索,可防範「逆權侵佔」。
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業權註冊制度生效後,買賣物業時,毋須翻查或保管過往的業權文件以核實物業業權,並可減少因遺失業權文件正本所帶來的不良影響;亦可簡化物業轉易程序,提高效率並減低完成物業交易的成本。發展局表示,將以「新土地先行」方案分階段落實業權註冊,即日新例生效當日或其後批出的土地,包括賣地、私人協約及以換地方式批出的土地。
可減少因遺失業權文件正本影響
發展局表示,《土地業權條例》的核心原則是「業權不可推翻」,舉例稱若物業轉易時正當的買賣雙方受第三方欺詐,現有制度下業權將歸還給原業主,而業權註冊制度下則會「跟冊」歸新業主,而新業主須符合3個條件才可獲得不可推翻業權,包括自身為真誠及不知情買家、已付出有值代價以獲得物業及管有物業;若不能符合以上3個條件中任何一項,法庭亦有可能將業權判歸原業主。
局方指,根據以往的欺詐案宗數,預估這類個案甚少,未能收回物業的前業主或蒙受損失的新業主可向土地註冊處申請彌償基金補償,上限為5000萬元。彌償基金經費來自根據《業權條例》註冊物業轉移的徵費,買家須為每宗物業轉移交付代價款額0.014%的彌償基金供款,即每支付100萬元代價款額,便要向彌償基金供款140元,政府亦會為基金提供一筆1.5億元的備用貸款。
至於現有土地轉制,發展局指,現時土地登記冊中有290萬項業權,經內部研究後,預估至少有數千項有問題,涉及業權鏈斷裂和多重註冊紀錄等。局方指暫未有時間表轉制現有土地,雙制度並行的情況在香港亦會維持一段長時間,判斷香港要全面轉制,需要相當長時間,會有「很大挑戰」,希望日後再與持份者商討。
議員支持「新土地先行」方案
立法會議員劉國勳對「新土地先行」方案表示支持,指新土地可避免被「逆權侵佔」,但距離全面落實業權註冊制度仍相當遙遠,政府亦無提出如何妥善處理逆權管有的爭議,促當局在落實推動「新土地先行」的工作後,將可進一步交代如何加強現有私人土地業權的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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