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出招」防土地逆权侵占
2025-01-21 00:00土地业权转易涉及庞大的资产利益,惟在本港现行的「契约注册制度」下,契约上的业主未必是最终业权人,导致在物业转易时,买方律师须彻查至少过去15年的业权契据以确定物业业权,令程序繁复冗长。本港于2004年通过《土地业权条例》,以「业权注册制度」取代「契约注册制度」,惟过去20年仍未实施,发展局计划以「先易后难」的方式,先在新批出的土地先行业权注册,将于3月向立法会提交《土地业权条例》修订草案,料于2027年上半年实施,届时已于业权注册纪录注册的拥有人,将获承认为业权真正拥有人;新方案下注册业权的新土地,将不会出现逆权管有申索,可防范「逆权侵占」。
发展局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显示,业权注册制度生效后,买卖物业时,毋须翻查或保管过往的业权文件以核实物业业权,并可减少因遗失业权文件正本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亦可简化物业转易程序,提高效率并减低完成物业交易的成本。发展局表示,将以「新土地先行」方案分阶段落实业权注册,即日新例生效当日或其后批出的土地,包括卖地、私人协约及以换地方式批出的土地。
可减少因遗失业权文件正本影响
发展局表示,《土地业权条例》的核心原则是「业权不可推翻」,举例称若物业转易时正当的买卖双方受第三方欺诈,现有制度下业权将归还给原业主,而业权注册制度下则会「跟册」归新业主,而新业主须符合3个条件才可获得不可推翻业权,包括自身为真诚及不知情买家、已付出有值代价以获得物业及管有物业;若不能符合以上3个条件中任何一项,法庭亦有可能将业权判归原业主。
局方指,根据以往的欺诈案宗数,预估这类个案甚少,未能收回物业的前业主或蒙受损失的新业主可向土地注册处申请弥偿基金补偿,上限为5000万元。弥偿基金经费来自根据《业权条例》注册物业转移的徵费,买家须为每宗物业转移交付代价款额0.014%的弥偿基金供款,即每支付100万元代价款额,便要向弥偿基金供款140元,政府亦会为基金提供一笔1.5亿元的备用贷款。
至于现有土地转制,发展局指,现时土地登记册中有290万项业权,经内部研究后,预估至少有数千项有问题,涉及业权链断裂和多重注册纪录等。局方指暂未有时间表转制现有土地,双制度并行的情况在香港亦会维持一段长时间,判断香港要全面转制,需要相当长时间,会有「很大挑战」,希望日后再与持份者商讨。
议员支持「新土地先行」方案
立法会议员刘国勋对「新土地先行」方案表示支持,指新土地可避免被「逆权侵占」,但距离全面落实业权注册制度仍相当遥远,政府亦无提出如何妥善处理逆权管有的争议,促当局在落实推动「新土地先行」的工作后,将可进一步交代如何加强现有私人土地业权的确定性。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