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藐視法庭】刑期上訴得直改判囚兩月 黃之鋒即時入獄
2019-05-16 15:03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在旺角阻礙執達主任清場,事後因刑事裁定藐視法庭被判囚3個月。黃之鋒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刑期上訴,案件將於今午宣布判決。結果,法官宣判黃之鋒上訴得直,改判監禁2個月,黃之鋒即時入獄2個月。
法官指原審法官並沒有就黃之鋒犯案時只有18歲給予任何比重,考慮到黃年輕、其個人情況及衡量其罪責嚴重性後,把量刑起點改為3個月,而黃當時認罪,願意接受法律後果,亦已向法庭致歉,獲三分一刑期扣減後,最終判刑2個月,即比原判減刑1個月。
黃之鋒在宣判前於庭外表示,會以平常心面對。他又指,今日即使有可能再度入獄,但以他按月計的刑期,較諸佔中案有被告以年計的刑期,算是微不足道。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4:23
更新時間: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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