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衝突】26人涉暴動14人加控違禁蒙面法 有被告聲稱遭警方全日鐵鏈鎖床邊

2019-10-08 22:13

周日(6日)灣仔發生衝突事件,26人被警方拘捕涉暴動罪。 資料圖片
周日(6日)灣仔發生衝突事件,26人被警方拘捕涉暴動罪。 資料圖片

《禁蒙面法》生效後,全港多區爆發大規模示威,警方日前於灣仔拘捕共26名介乎13至33歲的男女 ,包括升學顧問、社工及多名學生,同控以一項參與暴動罪,其中6男8女另被控一項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共6人因傷留院缺席聆訊。各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來年1月6日,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期間可以一系列條件保釋。辯方律師批評控方及警方延遲告知上庭資訊、延誤被告應有的權利、插贓嫁禍、使用過度武力及以言語恐嚇。

控方申請押後十二星期,以待警方翻查多段傳媒或網上的視像錄影,以及化驗證物包括通渠水及煙霧波。

多位辯方律師投訴警方於今午12時許才通知會上庭,至下午3時原訂開庭時間,控方仍未準備好任何文件。其中4名被告剛獲准出院,惟即遭帶往北角警署打指紋等程序,而非前往法庭應訊,違反正常程序。更有被告聲稱遭多番襲擊、脫剩內褲作青蛙跳、非自願戴上裝備拍照及被警棍扑穿頭等。

大狀石書銘等人引用《香港人權法案》、《刑事檢控條例》、《警察通例》、《裁判官條例》及沙田14歲少年中槍案例,冀法庭批准非自願缺席聆訊的被告保釋,其中第十七名被告更疑遭警方24小時以鐵鏈鎖在床邊,違反人權。

裁判官最終拒絕予林姓少年及缺席被告保釋,下令其餘被告以現金一千至五千元保釋、不得離港、每週一至三次往就附近警署報到、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遵守每晚宵禁令,以及居於報稱地址,如有更改須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警方。

26名被告依次為林姓少年、謝芷盈、仇銘芝、梁耀文、黎樂恆、吳俊傑、李苑瑩、何高僑、梁偉楓、林永聰、張鳳嬌、黃為瀚、周貝家、李安翹、高家慧、岑朗賢、薛姓少年、蘇朗豪、陳振羚、余雪菁、蘇雅賢、謝兆雄、曾令兒、陳樂燊、蘇家揚及梁思婷同被控於本年十月六日在灣仔軒尼斯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林姓少年、梁耀文、李苑瑩、何高僑、林永聰、張鳳嬌、黃為瀚、周貝家、李安翹、高家慧、余雪菁、蘇雅賢、謝兆雄及蘇家揚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辨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半臉防毒面具。

其中李苑瑩、高家慧、薛姓少年、余雪菁、謝兆雄及曾令兒因傷留院,故缺席聆訊。

法庭記者:葉君怡

建立時間:1659
更新時間:2213

多名被告由旅遊巴接載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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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警員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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