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律政司打錯姓名需撤銷控罪 涉藏逾百汽油彈被告獲釋後再被捕
2019-11-04 18:58
警方前日於灣仔一單搗破軍火武器庫,檢獲逾百支汽油彈、伸縮警棍、胡椒噴霧、防毒面罩等物品,共拘捕年齡界乎19至24歲的四男一女,被同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各人暫毋須答辯,其中一男一女留院而缺席聆訊,律政司於檢控同意書及英文控罪書上打錯被告姓名,解釋爲手民之誤,遭裁判官直斥此錯誤致整個聆訊無效、被告亦於無理下遭還押,非單單修改可解決問題,最終決定(withdraw)撤銷原有控罪,被告當庭釋放後於法庭外再次被捕,案件將儘快重新提訊。
代表楊泳茹及黃建棋的辯方大律師郭憬憲指出控罪書及檢控同意書上打錯丘建威的姓名,主任裁判官錢禮隨即要求控方解釋,惟其屢次支吾以對,三度押後案件索取指示。錢官面露不悅,指出法庭未必擁司法管轄權強行羈押被告。
控方其後申請撤銷(withdraw)所有控罪,惟遭郭大狀等人根據《裁判官條例18b》反對且投訴已過48小時拘留時間,要求撤回(dismiss)所有控罪,惟最終遭錢官拒絕。據了解撤銷(withdraw)與撤回(dismiss)分別在於後者不得再次根據同一案情及控罪起訴被告。
5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城市大學男學生鄭錦輝(21歲)、楊泳茹(22歲)、丘建威(24歲)、城大政政系男學生莫澧滔(21歲),以及地盤工人黃建棋(19歲)同被控於今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F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59支氣油彈及79.5支製成氣油彈。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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