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申保釋被拒 官指未能證上訴具極高或合理成功機會
2020-12-16 14:45
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去年6月21日包圍警總,早前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被判入獄10個月。周庭被判囚當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她上周三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亦被拒,法官張慧官今午頒布書面拒絕理由指,周庭先前的良好品格以及案例,與本案的嚴重案情相比下,變得無甚影響。張官不認同應因而改判周庭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入獄10個月亦非明顯過重,律師代表未能證明上訴具有極高或合理成功機會。
張官在判詞中指法庭只有在極例外的情況下,才會批准保釋等候上訴。周庭必須證明她擬提出的上訴具有極高的成功機會,又或是她被判的刑期很短,但即使刑期很短,並不表示會自動或容易獲得保釋等候上訴。張官裁定周庭未能證明其上訴理據具極高或合理的成功機會,即使周庭在上訴聆訊時可能已服畢全部或大部份刑期,張官亦不認為不批准她在上訴期間保釋是有不公允的情況出現。
張官指周庭連同他人煽惑其他人參與「圍堵警總」的未經批准集結,繼而與其他人長時間參與該未經批准集結,故認為裁判官王詩麗恰當地考慮了本案有關的情節。張官認為本案案情非常嚴重,判處即時監禁來以儆效尤,屬正確的判刑,亦不認同申請方指裁判官有犯錯。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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