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爆炸品案兩男提堂 待警調查押5月再訊
2021-02-10 17:23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前日分別拘捕一名男程式設計師及一名男裝修工人,涉嫌串謀製造炸藥、管有槍械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分別被控管有爆炸品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案件今於粉嶺法院提堂,陳炳宙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5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陳官批准裝修工以5000港元保釋,居住報稱地址,一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合法與不合法的旅遊證件。另一名被告則因潛逃風險大而不准保釋。
被告分別為,42歲程式設計師黃智榮及62歲裝修工人張煜球。
黃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控罪指他於2012年2月8日,在粉嶺榮福中心對出近馬路及聯捷街交界的行人路,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約17.4公斤的硝酸鉀、約2.8公斤的氧化鐵、約1.8公斤的鎂、約1.2公斤的硫磺、將1.4公斤的煙火棒、約260克的鞭炮、3套無線電遙控裝置、一條usb線,兩個電子磅。
張則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控罪指張於2011年2月8日,在粉嶺榮福中心2座一單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69支箭、45個箭頭、5枝弓、2支電槍、8支伸縮棍、1個鉗及一套螺絲批,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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