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少年涉管有武器罪名不成立 官斥警方證人證供含糊
2021-02-23 16:49
兩少年被控前年10月破壞觀塘港鐵站升降機及管有武器等罪,屈麗雯裁判官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裁定2名被告罪名不成立,旁聽市民熱烈鼓掌。屈官斥警方證人上庭作供時未能清楚記起證物,證供含糊及不可信。
兩少年供稱,被拘捕時受到不同程度的警察暴力。屈官稱,有關被告招認控罪的自願性問題,將交由交替程序處理。
屈官斥控方提出的證供及警方證人的口供並未能提供毫無合理疑點。屈官指警員作供含糊,態度有問題,並存有疑點。拘捕高的警員供稱高是自願伏低於地上,及後又稱自已失平衡按到高的背部,故認為證人口供並不合理。
另外,屈官稱高被捕前已經被搜全身,而警員當時亦已知道被告的年齡,但仍然不等侯被告父母到場,就在警署再次搜證,實屬不合理,並漠視被告權益。
屈官亦指控方並未能提出證明推翻被告供詞,故接納2名被告的作供。屈官亦指控方呈交的閉路片段並未能清晰顯示容貌,而拘捕高的警員的供詞亦相當含糊,故未能證明2名被告曾到現場。
屈官最後指,辯方曾將高的褲子呈遞給一名警員,打開證物袋時他直接自然地說:「褲子有天拿水味。」屈官稱由拘捕開始,電油一直是由警方負責保管,而拘捕高的警員並未能解釋為何被告褲子上會有電油。而高的作供則合理解釋為何褲上會有電油。
被告分別為現為16歲的少年及現時19歲的男學生高朗,兩人均被控於前年10月7日在觀塘港鐵站A1出口2號升降機外非法集結。高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拒捕三罪,管有可換刀頭金屬棒、鋸、斧頭等物件,及抗拒警員18267。
法庭記者:徐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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