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年涉管有武器罪名不成立 官斥警方证人证供含糊
2021-02-23 16:49
两少年被控前年10月破坏观塘港铁站升降机及管有武器等罪,屈丽雯裁判官今在观塘裁判法院裁定2名被告罪名不成立,旁听市民热烈鼓掌。屈官斥警方证人上庭作供时未能清楚记起证物,证供含糊及不可信。
两少年供称,被拘捕时受到不同程度的警察暴力。屈官称,有关被告招认控罪的自愿性问题,将交由交替程序处理。
屈官斥控方提出的证供及警方证人的口供并未能提供毫无合理疑点。屈官指警员作供含糊,态度有问题,并存有疑点。拘捕高的警员供称高是自愿伏低于地上,及后又称自已失平衡按到高的背部,故认为证人口供并不合理。
另外,屈官称高被捕前已经被搜全身,而警员当时亦已知道被告的年龄,但仍然不等侯被告父母到场,就在警署再次搜证,实属不合理,并漠视被告权益。
屈官亦指控方并未能提出证明推翻被告供词,故接纳2名被告的作供。屈官亦指控方呈交的闭路片段并未能清晰显示容貌,而拘捕高的警员的供词亦相当含糊,故未能证明2名被告曾到现场。
屈官最后指,辩方曾将高的裤子呈递给一名警员,打开证物袋时他直接自然地说:「裤子有天拿水味。」屈官称由拘捕开始,电油一直是由警方负责保管,而拘捕高的警员并未能解释为何被告裤子上会有电油。而高的作供则合理解释为何裤上会有电油。
被告分别为现为16岁的少年及现时19岁的男学生高朗,两人均被控于前年10月7日在观塘港铁站A1出口2号升降机外非法集结。高另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及拒捕三罪,管有可换刀头金属棒、锯、斧头等物件,及抗拒警员18267。
法庭记者:徐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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