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大聲公襲警 律政司覆核成功改判囚九周

2021-03-23 15:18

區諾軒早前被裁定2項襲警罪罪成。資料圖片
區諾軒早前被裁定2項襲警罪罪成。資料圖片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年7月初在旺角警民衝突中用「大聲公」襲擊警司及敲擊警員盾牌,受審後被裁定2項襲警罪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140小時。律政司早前冀改判監禁,提出刑期覆核被裁判官駁回。律政司今早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罰,陳詞指原審裁判官既未有考慮襲警一般應判囚,低估罪行嚴重性,亦錯誤認為區諾軒具真誠悔意,錯判社會服務令。區諾軒下午終被上訴庭改判監9星期,書面理由擇日公佈。

上訴庭指原審裁判官判刑原則有錯,明顯過輕,須撤銷原訂判刑。上訴庭解釋需要保護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考慮到案件嚴重性,包括其犯案處境及手法,短時間內2次犯案,即使背景良好及沒有定罪紀錄亦須判囚。上訴庭決定區諾軒第1項用咪高峰敲擊盾牌襲警罪判監4星期,第2項大聲公聲浪襲警罪判監10星期,其中2星期同期執行,共12星期。上訴庭因應區諾軒已履行105小時15分鐘的社會服務令,故扣減3星期刑期,最終總刑期為9星期。

申請方代表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雷芷茗播放案發片段協助陳詞,指區諾軒案發時非常不合作,多番警告下仍站在馬路上阻止警方清場,不同意其辯解指為出面調停,認為片段反映區諾軒實際只為宣洩情緒,謾罵及侮辱警員,並以大聲公敲打盾牌。雷芷茗續指現場僅區諾軒一人情緒高漲,背後並無示威人士需要保護,但區諾軒謾罵或激發遠處示威者加入衝突。

雷芷茗又指原審裁判官未有仔細考慮及回應控方提出的加刑因素,忽視其責任。在感化報告未有詳加描述區諾軒後悔犯案下,區諾軒定罪後求情陳述書亦僅為侮辱及指罵警方言論致歉,未見區諾軒對襲警及阻撓情節具真誠悔意,亦未受審訊期間客觀證據支持,不構成例外情況以不判囚,改為判處社會服務令。

答辯人區諾軒代表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詞指區諾軒具真誠悔意,陳述書中對冒犯警方語言深感抱歉,無意妨礙警方執法,但因定罪當時涉及襲警情節包括撞到警方盾牌及以大聲公襲警,過程並無身體接觸,非常見方式,案例從未出現,故基於法律爭議陳述書未有提及。法官彭偉昌隨即質疑當日已裁定罪成,但區諾軒仍不接受定罪,認為定罪帶主觀成份,彭官反問「悔意從何說起?」,又反駁指辯方說法站不住腳,在他人1、2呎範圍內放置大聲公,聲浪令人不適「常識來啫」,用大聲公敲盾,「任何辯方律師一望就知係(襲警)啦」。法官彭寶琴又指區諾軒當日言論與罪行並不相關,屬「幾碼子嘅事」。

彭耀鴻其後解釋指區諾軒曾向感化官表示對其犯案行為感到後悔,故感化官報告顯示其具悔意。2位彭官及首席法官潘兆初多番質疑辯方對區諾軒當日行為的解釋不符「常識」,指當時無示威者在後需要保護、容許警方推進後可在後方留下更多空間予受圍困者、可以要求透過受襲警民關係科警司去聯絡指揮官等,區諾軒無需手持大聲公在警方前面高呼,行為毫無邏輯,「常識來啫」。彭耀鴻回應指在法庭之中自然可冷靜客觀地想出更多方法處理,區諾軒之後冷靜下來亦已明白。彭耀鴻最後補充區諾軒當時依賴大聲公與警方對話,警司要求後已放下大聲公,而2罪中,一名警員僅盾牌被撞,另一名警司聽覺無永久損害,第2次覆診已無大礙。案件押後至下午再續,以確認區諾軒已履行的社會服務令時數。

區諾軒被裁定於前年7月8日凌晨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志豪,並於彌敦道與咸美頓街交界襲擊傳媒關係組警司高振邦。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219
更新時間: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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