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超市會員積分設限期 應盡快使用免受損失
2021-07-14 10:33
近年不少商戶都會設立會員積分計畫,讓消費者購物時可賺取積分,達到特定積分後再換取各式各樣的奬賞,吸引消費者再次光顧。不過,消費者委員會接獲的相關投訴個案顯示,不同商戶的計畫條款有欠透明,例如會員積分設有限期等,令不知情的消費者有所損失。
投訴人李太是一名長者,每次於超級市場購物,均會使用A公司的會員卡儲分,每消費5元便可儲1分。早前購物後,李太發現超市單據上顯示的積分餘額好像有減少,由於她一向有保留單據的習慣,回家後翻查本年初的單據,發現1月初單據上顯示的積分餘額為1,521分,十多天後的單據顯示只餘下1,323分,3月下旬的積分紀錄明明尚有1,594分,至4月初的單據則只剩下1,550分。
李太感到疑惑,由於近年未曾使用積分兌換獎賞,按常理積分餘額應該有增無減,於是致電A公司了解。A公司職員解釋會員積分由發出日起計有效期為兩年,逾期將自動失效,經過多次溝通,職員口頭表示可以為她補回約405積分,但必須於半個月內使用,還特意提示她的賬戶內有14分即將於4月下旬被扣,5月會扣77分,6月再扣19分。
李太從不知道幾乎每月積分也會被扣,翻查部分去年的單據,自行計算下發現已被A公司扣了接近445分。李太感到不滿,遂向消委會反映長者不懂得使用手機查閱積分資料,一般都是看單據上的積分餘額,可能有不少長者同樣不知道會定期被扣失效積分,白白浪費了辛苦儲下來的積分。李太要求A公司補回被扣積分,亦認為積分不應設使用限期,A公司應該考慮改善系統讓顧客得悉積分到期日。
經過消委會調停,A公司審視個案後酌情處理,將約800積分存入李太的會員戶口,並重申積分有效期為兩年。消委會轉達有關結果時,亦再次提醒李太留意積分有效期及盡快使用,以免有所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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