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中學炸彈案】中六男生無牌管有彈藥罪法律上有爭議 押9.14裁決

2021-07-28 12:00

兩名被告黎文光(左)及趙旭(右)。資料圖片
兩名被告黎文光(左)及趙旭(右)。資料圖片

明愛馬鞍山中學兩名中四及中六男學生涉嫌於前年在校管有爆炸品TATP,校方事後報案,兩人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中六生另被控管有爆炸品罪及無牌管有彈藥罪。兩人否認控罪受審,案件原定今在區域法院裁判,惟郭啟安法官指僅針對中六男學生的無牌管有彈藥罪有法律上的爭議,質疑是否若法庭接納他管有該彈藥是作裝飾就免受管制。案件押後至9月14日裁決,期間控辯雙方須就該議題補充書面陳詞。

兩名被告分別為19歲中六生黎文光及18歲中四生趙旭,同被控於前年11月27日,在馬鞍山管一個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該些粉末為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黎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管有一發空包彈。黎早前自辯時指涉案空包彈是之前在街上檢到的,因對軍事有興趣,所以交在銀包中收藏。

法庭記者:劉安琪

警方當日到學校調查。資料圖片
警方當日到學校調查。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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