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詞慶生親吻男生 男教師被控非禮罪

2021-08-18 05:30

被告黃福榮,否認非禮罪及普通襲擊罪受審。
被告黃福榮,否認非禮罪及普通襲擊罪受審。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八歲中學中史教師,涉藉詞為男生慶祝生日,疑在寓所親吻年僅十三歲男學生,又在學校向男生施襲,昨在粉嶺法院否認非禮罪及普通襲擊罪受審。男生供稱被告邀請他到寓所,然後一度從後環抱男生,揚言彼此為「好朋友」而親吻其嘴唇。辯方質疑男生因支持社運而與被告有政見分歧,才在多月後編作故事誣衊被告,男生則強調會尊重不同意見,不會因而誣告被告。

  男生X現年十六歲,非禮案發時十三歲。庭上播放錄影會面片段錄音,X供稱被告黃福榮在前年四月十三日以慶祝X生日為名,邀請他到被告寓所,又着他一同坐在房內的「皇帝椅」,二人並肩而坐。X形容「坐得好逼,大髀貼大髀」。被告取出西餅予X享用,X吃完後到廚房洗餐具時,被告突然從後擁抱他,又稱「如果你係女仔就一定會追你啦」,X指當時感到「好驚……好唔舒服好抗拒」。但由於被告為X的中史老師,擔心拒絕後影響成績,故不敢拒絕。被告又稱因為二人是「好朋友」,要求親吻其嘴唇,在X臨離開前又要求再親吻一次,並指X「要再訓練吓錫嘅技巧」。X事後曾向家人及同學提及事件,又投稿至社交網站Instagram的「學校Secret」帳戶。

  X續指被告於一八年九月起,數次與X乘港鐵離開學校時,被告會着二人坐下,並拖着X的手,另用冷衫蓋住。X會感到不舒服及很大壓力,但同樣因擔心成績受影響而沒有表達不滿。及至一九年十月,X憶述被告要求他與被告在宗教室見面,被告一度要求與X「做返朋友」,又用力擁抱X,X指力氣相當大無法反抗。被告又問X「係咪鍾意我」,X沒有回應。X指當時欲離開宗教室,被告捉住其手腕不讓他離開。

  辯方盤問X有一位朋友於前年五月去世,而被告肩負起輔導X的責任。X認為二人僅一齊回憶朋友的過去,並非輔導。X承認前年暑假香港出視社會動盪,而X及兩名朋友均主動支持運動,X表示同意。而X因中學生曾志健被槍傷事件而感到不快,被告則曾建議學生不要參與社會運動,X因政治分歧才在多月後編作故事誣衊被告。X指對曾志健案感惋惜,但稱據他了解被告亦同樣支持運動,自己會尊重不同人有不同意見,不會因而誣衊被告。

  辯方另質疑X在錄影會面、早上作供及下午作供時形容在被告家中被親吻情況口供前後不一致。X指曾在書房及大廳遭被告親吻。另播放被告家門口的閉路電視片段,指片段沒有拍攝到X被親吻。事主母親Y供稱,在去年三月X曾在家中痛哭,「未見過佢喊得咁淒涼」,在詢問下X把經歷道出。Y遂與丈夫聯絡校方並報警。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三四五——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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