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國歌法|非法集結兼襲警 大專生判服務令地盤工囚7個月

2021-08-28 11:17

23歲大專生李汶錡(左)、27歲地盤工黃勝仁(右)。資料圖片
23歲大專生李汶錡(左)、27歲地盤工黃勝仁(右)。資料圖片

兩名青年於去年5月反國歌法示威中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向警員投擲物品,早前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成。裁判官鄭念慈指案發時有多人向警員投擲雜物,判刑須具阻嚇性,今於九龍城法院判大專生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地盤工被判囚7個月。

鄭官提及由於非法集結及襲警罪均沿自同一事件,考慮刑期時襲警刑期不會高於非法集結,以免重複判刑。而控罪嚴重,判刑須懲罰犯案者,防止重犯,亦須具阻嚇作用,以儆效尤,以免他人有樣學樣。

鄭官續指案發時有多人持續性向警員投擲雜物,包括玻璃樽及磚頭,具一定殺傷力。判刑須具阻嚇性,否則令警員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士氣受打擊。

兩名被告為大專生李汶錡(23歲)和地盤工人黃勝仁(27歲)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指他們於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並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14267及警長50365。

法庭記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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