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燒國旗水馬還柙候懲

2021-10-07 05:30

被告黃卓禮還柙至本月二十日判刑。
被告黃卓禮還柙至本月二十日判刑。

  (星島日報報道)患專注力不足的技工前年九月一日,拆下東涌游泳池的五星旗,又點燃路障,經審訊後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侮辱國旗、縱火等四罪罪名成立。

  法官郭啟安裁決時直言,對辯方偏頗的精神科報告有保留,只會接納控方專家醫生的診斷,當中指出相關不足不影響被告案發時的行為,故不是他為自己開脫的理由。

  郭官連番斥責辯方大律師郭憬憲辯稱沒有證據證明閉路電視鏡頭的白色液體是油漆、被損壞的國旗未必符合規格、被告手持的未必是易燃液體等全屬「詭辯」,只是「雞蛋裏挑骨頭」,下令被告還押至本月二十日判刑。

  辯方在審訊期間指出,被告案發時受過度活躍症(ADHD)影響,欠缺自制能力,亦因專注力不足而順從警方對自己未必有利的招認。郭官裁決時指,被告聲稱有兩名警務人員為自己模擬錄口供,以引導他答出特定答案的情況屬不可能,因他在過程中毫不緊張、對答如流,認為是身歷其境才有如此表現,判斷其錄影會面及警誡供詞皆是出於自願。

  加上被告案發時的一連串行為明顯經過思考,不如精神科醫生黃宗顯所指,出現「跳掣」的情況。綜合以上因素後,遂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二十四歲被告黃卓禮,報稱任職太陽能板技工,被控前年九月一日,在東涌游泳池損壞屬於康樂文化事務署的旗杆金屬蓋、旗杆繩及閉路電視鏡頭;在游泳池公開及故意以焚燒的方式侮辱國旗;在泳池對面焚燒橫額和雜物;及於達東路與美東街交界焚燒水馬,干犯刑事毀壞、侮辱國旗、企圖縱火、縱火共四罪。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八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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