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涉發表煽動文字案 專家證人再解釋「光時」意味推翻政府

2021-10-18 11:52

譚得志(快必)。 資料圖片
譚得志(快必)。 資料圖片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去年涉嫌多次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供,再次以歷史角度解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意味的起源及演變,控方又提到劉智鵬本月初再撰寫第二份報告,回覆辯方專家證人香港大學語言學教授梁曉姿。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周天行繼唐英傑案後,再次傳召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供,劉智鵬為案件撰寫了2份報告,解釋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意味的起源及演變,今年4月中撰寫了第一份,本月初再撰寫第二份報告回覆辯方專家證人香港大學語言學教授梁曉姿。

劉作供重申「光復」的歷史意思是取回或恢復失去的國土、政權、城市等,近千年來(由三國時代至現代中國)「光復」的意思如一,在香港的情況是指「香港政府是被敵人(中國國家政權)所控制的政府」又或者「香港政府並非屬於中國國家政權的政府」,斷定其面對的政府為敵人或外族所控制的政府,即是指「香港不屬於中國」。而「時代革命」一詞意指,不接受當時的政權或社會制度,需要採取手段去改變當前的香港政權或社會制度,從而造成時代的改變,即從當權者手上奪回香港政權,「推翻政府並取而代之」。周天行同時播放前年7月21日晚上中聯辦外及至去年多次示威活動片段,呈現「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政治語境,劉智鵬認同口號語境字義自2016年梁天琦提出後始終如一,支持其報告結論。播放2016年立法會新界東選舉梁天琦造勢大會片段輔助舉證期間,陳官曾打斷周天行,質疑雙方既不爭議呈上片段,又有發言謄本,「點解要喺咁莊嚴嘅刑事審訊法庭播放一齣呢個人(梁天琦)嘅政治論述?」

劉反駁梁批評,不認同自己對「光復」及「革命」語意分析分別停留在1940年和1911年,認為近年中史教科書講述1911年至當代中國時期,多有講及二詞,學生均會接觸到,而語意古今不變。蔡維邦盤問指出劉專著中並沒有著述詮釋詞句字義,劉回應指自己研究中國思想史,故會經常接觸原典中相關字眼。

蔡維邦盤問時舉「光復上水」為例,叫喊口號的人明顯並非認為已經失去上水,僅不欲外來者滋擾,劉反駁那些人顯然意指已經失去上水才要光復,「完全唔同意」「光復上水」意在呼籲市民上街示威,投訴環境不安寧,認為有大量其他詞彙如反對、抗議等可用,強調「光復」必指失去東西或地方。蔡維邦再舉工業革命為例,指出不同語境下其他字眼可改變「革命」字義,劉反駁指口號中「革命」與「光復香港」並列,非獨立詞藻,出現在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後,故應以政治語境解讀,不認同其意思在更新大眾思維去爭取自由。劉承認自己沒有統計數據研究叫口號群眾中有多少人明瞭梁天琦創作口號原意,亦承認反修例運動前沒有研究過「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普遍性或社會氣氛語境分析。

蔡維邦盤問下劉認為在反修例示威活動中,所有用語包括「香港人 加油」等,均有煽惑可能。蔡維邦指出劉分析過於簡單,劉最後承認自己研究依據歷史文獻及現行字典定義解讀「光時」意思,不認同遠古歷史用詞與2020年時用意沒有任何關連,亦不同意反修例運動期間,民眾叫喊「光時」不等於呼籲人用某種手段導致政權社會制度改變。盤問期間蔡維邦曾提問阿拉伯之春的政治場面中人民叫道「等待春天來臨」字義是否有反政府意味等問題,陳官連番不批准問題,認為超出了劉歷史學家專家範圍或缺乏足夠基礎界定字眼。案件下午續審。

48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共被控14項控罪,被控在去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在去年1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去年5月24日在崇光百貨對開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遊行、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及發表煽動文字;及在去年3月至7月的多次九龍街站中,5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和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快必前黨友「慢必」陳志全今日有到庭旁聽。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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