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煽動分裂國家罪成 下月11日判刑

2021-10-25 18:19

被告馬俊文。
被告馬俊文。

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於去年多次示威活動及接受傳媒訪問期間呼叫港獨口號,今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罪名成立。他須還押至11月11日判刑,期間法庭將為其索取一份心理專家報告。

法官陳廣池裁決時指,被告煽動意圖「彰彰明甚」,懷有政治使命地推動港人相信香港可以獨立,圖將自己的目的滲透到每一個人,明言他是否有能力這樣做與控罪元素無關;又表示若被告可就自己無罪說了算,將會「天下大亂」。

陳官裁決時援引唐英傑案及黎智英案,指出煽動罪中控方毋須列出其中方法,亦不需要證明有人被煽動。辯方當時指,案中被告只是在行使言論自由,單純叫口號不足以構成犯案行為。陳官指出,任何人的權利都不是絕對、「無止境的」,而本案馬的類似理由只是「自圓其說」、罔顧事實的陳述,看不到其權利有任何限制,反而忽略或對「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視而不見。

辯方在審訊時提到,馬先後6次被捕仍獲釋,欲證明「就咁講嘢係無罪」,自己沒有犯法。陳官批評他自我吹噓,指根據其當時的口吻、態度、語調、內容等,判斷他絕對不是「假大空」,而是「真心誠意說出心聲」,希望「推波助瀾」,鼓動其他人跟從以引起迴響。加上被告曾與「lunch哥」李國永等人共同行動,並非獨來獨往,犯案意圖昭然若揭。

陳官亦轟被告不但攻擊《國安法》,亦有如「人肉錄音機」地重複自己的政治主張,以為現場「鴉雀無聲」,沒有人和應就等於沒有號召力。但每當他受記者包圍,都會令其誤以為自己受到「重視」,自我感覺良好的程度大增。不論他受訪的是否如辯方所說,是「寂寂無名」的媒體,抑或過程中的聲浪不足以吸引他人注視,但被告樂於表現自己,他是否已達至目的不是罪行元素。

陳官指,被告人相信自己言論,亦「誠懇」地希望香港人不要偽善,不要自私,一起爬山,去宣揚獨立意志,去醖釀下一代革命,從而建立香港共和國,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搶奪主權。

被告這麼明顯的政治立場令人不容置疑地相信被告人有煽動分裂國家的意圖和犯罪行爲。被告人在2020年3個多月內在這20宗事例中不斷地,毫無保留下煽動鼓吹國安法第20條(1)和(2)明言禁止的事項,即是說把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以及非法改變特區的法律地位。

30歲被告馬俊文報稱無業,被裁定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罪成,指他於2020年8月15日至11月12日期間,涉及20宗不同事件,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法庭記者:湯璧瑜

建立時間16:16
更新時間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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