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料年底前全面執行改善法援措施

2021-10-26 20:29

李家超表示,立法會委員會一致支持政府提出改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措施,感到鼓舞。資料圖片
李家超表示,立法會委員會一致支持政府提出改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措施,感到鼓舞。資料圖片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表示,今天下午法援署署長及行政署長就修改法援制度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作出匯報,獲得委員會一致支持,對此感到鼓舞。他指,改善措施既保障法援受助人的合法利益,又防止濫用法援和少數人士「壟斷」案件等問題。政府會盡快落實措施,在年底前全面執行。

他指,《法律援助條例》容許受助人在民事案件提名律師,但提名不適用於刑事案件。在改善措施下,法援署會直接委派大律師或事務律師。這符合《基本法》第35條香港居民有權選擇律師的規定。

有關人士可選擇法援提供的律師或選擇自行聘請律師,而法援署委派律師時會根據案件性質、律師的專業範疇和經驗作考慮,確保有關人士獲派稱職的律師,以保障受助人得到公平審訊。另外,法援涉及公帑,政府必須確保用得其所。事實上在裁判法院已運作多年的當值律師服務,亦是由公帑資助的委派律師代表被告人,被告人可選擇這公帑提供的委派律師,亦有權自聘律師。這已是悠久以來的做法,同樣道理符合《基本法》第35條。

他認為,改善措施除防止濫用及優化程序外,亦防止個案只集中由少數律師辦理,例如在去年批出的司法覆核法援案件顯示,處理最多有關案件的10名事務律師接辦所有案件的94%,而處理最多案件的10名大律師則接辦所有案件的62%,一般而言,司法覆核案件都由事務律師和大律師共同處理。減低案件高度集中於少數律師,除可防止壟斷,對受助人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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