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料年底前全面执行改善法援措施
2021-10-26 20:29
政务司司长李家超表示,今天下午法援署署长及行政署长就修改法援制度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作出汇报,获得委员会一致支持,对此感到鼓舞。他指,改善措施既保障法援受助人的合法利益,又防止滥用法援和少数人士「垄断」案件等问题。政府会尽快落实措施,在年底前全面执行。
他指,《法律援助条例》容许受助人在民事案件提名律师,但提名不适用于刑事案件。在改善措施下,法援署会直接委派大律师或事务律师。这符合《基本法》第35条香港居民有权选择律师的规定。
有关人士可选择法援提供的律师或选择自行聘请律师,而法援署委派律师时会根据案件性质、律师的专业范畴和经验作考虑,确保有关人士获派称职的律师,以保障受助人得到公平审讯。另外,法援涉及公帑,政府必须确保用得其所。事实上在裁判法院已运作多年的当值律师服务,亦是由公帑资助的委派律师代表被告人,被告人可选择这公帑提供的委派律师,亦有权自聘律师。这已是悠久以来的做法,同样道理符合《基本法》第35条。
他认为,改善措施除防止滥用及优化程序外,亦防止个案只集中由少数律师办理,例如在去年批出的司法覆核法援案件显示,处理最多有关案件的10名事务律师接办所有案件的94%,而处理最多案件的10名大律师则接办所有案件的62%,一般而言,司法覆核案件都由事务律师和大律师共同处理。减低案件高度集中于少数律师,除可防止垄断,对受助人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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